吳茂昆上任首日 前同事告發詐領804萬薪資、違法兼職

2018-04-19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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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教授王純娟19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教育部長吳茂昆違法兼任專任教師,並連續3年詐領款項共804萬元。(陳明仁攝)

東華大學教授王純娟19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教育部長吳茂昆違法兼任專任教師,並連續3年詐領款項共804萬元。(陳明仁攝)

教育部長吳茂昆甫上任,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教授王純娟19日至台北地檢署告發吳在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時,違法兼任專任教師,並連續3年詐領「講座獎助金」及「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款項,總計804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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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純娟指出,吳茂昆於2012年1月19日就任東華大學校長,依《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但吳竟違法於2011年12月28日經東華大學聘為講座教授與物理系專任教授,聘期自2012年1月23日起,為期3年,是「就任校長在先,講座教授在後」,並非行政院發言人所稱「就任校長前」即取得講座教授獎助金。

王純娟:吳茂昆擔任校長時期,60%工作日都請假,卻領年薪500萬

此外,王純娟指控,吳茂昆假藉校長職權,利用擔任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主席及任命其他審議委員之機會,主動提案申請再獲核發「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每月達20萬元,連同「講座獎助金」,共違法額外支領每月25萬元,所有薪資合計每月為39萬元。

王純娟質疑,吳茂昆擔任校長時期有60%工作日都請假在外,卻要領年薪近500萬元,而吳的兼任行為及兼任所得均未經主管機關教育部核准。王純娟表示,2014年吳就被指控溢領補助金、教師獎勵金,監察院調查認為吳並未履行講座教授的授課義務,又另支領頂尖人才獎勵金,應繳回176萬4516元。但王純娟認為,吳茂昆所領「講座獎助金」及「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皆屬非法,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非法詐領的804萬元皆應繳回。

王純娟表示,她身為吳茂昆的前同事,深知吳擔任校長任內諸多違失,質疑民進黨為何要欽點一個涉及黑金爭議、被監察院糾正彈劾、被教育部多次糾正、在校內霸凌異己的人來擔任教育部長?呼籲政府應另覓更適合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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