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日前公告核一、二高階核廢料處理招標案,要將1200束用過的燃料棒運往境外處理,並強調「不處理才荒謬」。今(2日)立委田秋堇及環團質疑,該招標案所需的新台幣112.57億元預算,還在立院未通過,台電就先斬後奏,完全是藐視國會,應立即撤標。對此,台電回應:「採購案並未違法」。
田秋堇指出,在台電2015年度的「核後端基金預算書」中,增列2015年至2038年預算為113億元,但通過的部分僅為第1年的16億元,而台電卻稱「連續計劃」可直接動用預算,顯然是不顧《預算法》規範,「台電連國法都可以不顧,又怎麼會好好處理核廢料?」。
但台電則表示,用過核子燃料境外再處理採購案,是依行政程序辦理執行,符合公開招標上網公告程序,並未違法,而後續也將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履約付款作業。
民團打臉非「連續計劃」 花錢又不消災
多個環保團體今日也在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痛批台電該招標案「違法、花錢又不消災」。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徐詩雅表示,台電預算書中,原是「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但今年卻改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根本是「新建計畫」非「連續計劃」,不該先行招標。
「台電憑什麼把從現在到2038年的預算,一口氣全部發包出去?」徐詩雅進一步提到,就算今年在立法院審議,也應只通過2015年度的預算,但現卻一口氣編列到往後20多年,完全是違法行為。
廠管費價格難估計 疑有核武擴散風險
台電在2月17日宣稱,委託再處理的廠商會將分離的鈽、鈾,不會運回台灣。對此,環團則批評,台電絲毫不提在合約10年後,若無法順利找到買主,台灣將支付起廠商管理費,而價格難以估算。
環團也表示,目前國際間多已不選擇境外處理辦法,且有不少核能管制機構提出警告,分離出的鈽和鈾燃料,恐有被再處理廠轉賣給其他買家的疑慮,「將大幅提高核武擴散風險」。因此,環團要求,台電應立即撤標,並在立法院通過該預算前,不得再招標。
台電:核燃料經處理 將大幅減少放射性
對於外界的質疑,台電回應,世界上擁核的國家中,共有7個國家在執行或計畫用過核燃料再處理。而關於核子保防相關作業,也需符合國際原子能總署的核子保防協定才能進行,因此,並無遭受恐怖攻擊或核武擴散的疑慮。此外,台電也指出,用過的核燃料再經處理後,其高放射性廢棄物體積及長半衰期放射性核種,將大幅減少,有利於未來進行最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