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彈劾案投「關鍵反對票」?黃煌雄:我並未違背良心

2018-04-2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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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被提名人黃煌雄於備詢時強調,黃世銘彈劾案在投票時,自己「秉持良心行事」,因採無記名投票,不得公開投票行為。(資料照,顏麟宇攝)

主委被提名人黃煌雄於備詢時強調,黃世銘彈劾案在投票時,自己「秉持良心行事」,因採無記名投票,不得公開投票行為。(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5日審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名名單,遭外界質疑於黃世銘彈劾案中,投下關鍵反對票的主委被提名人黃煌雄也於備詢時強調,投票時「秉持良心行事」,因採無記名投票,不得公開投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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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下午審查促轉會提名名單,包括主委被提名人黃煌雄、副主委被提名人張天欽以及委員被提名人彭仁郁、許雪姬、楊翠、尤伯祥、葉虹靈、高天惠、花亦芬等9人。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於委員會質詢時,提問副主委及委員提名人,若黃煌雄在黃世銘的投票案中,黃煌雄投下關鍵反對票,是否認為他不適合擔任促轉會主委?其中僅楊翠舉手表達認同,彭仁郁則以問卷方式表達,若此事屬實,黃煌雄不適任主委。

黃煌雄透過書面報告進行三點答覆,說明黃世銘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涉及洩密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殆無疑義,且經法院判決定讞,尊重法院判決;但有關黃世銘彈劾案投票行為,「本人秉良心行事」。黃煌雄稱,針對黃世銘彈劾案,對他的不實報導及人格質疑,相當不公平。

監委採無記名投票 也不得對外公開

報告表示,自己與黃世銘素昧平生,也非黃世銘案的調查委員,從未介入或打聽,且依規定彈劾案審查須秘密開會,監委都採無記名投票,也不得對外公開投票行為,涉及監委、監院尊嚴,若有人爆料即是觸法;對於黃世銘案引發的媒體爭論,黃煌雄聲稱「我不活在別人舌頭下」。

黃煌雄表示,對於有些人將他在黃世銘案的投票行為,連結到尋求監委連任,這與事實不符,因為前總統馬英九2014年提名29位監委,他並不在名單上,後來補提名11位監委,他仍不在名單上,足以讓所謂求官說不攻自破,「證明我並未違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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