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行刑的三大領域是教化、作業以及戒護,然而實際上我國矯正政策目標在隔離(剝奪自由),並非教化或矯治,整體而言,矯正機關管理成效表面上尚可,但以政府願意投入矯正機關之資源與心態來看,政府矯正政策目標約略只想讓監所成為隔離犯罪人處所,剝奪收容人之自由為目標,並不期待其具有矯治犯罪或減少再犯之效果。換言之,我國矯正政策若一向強調戒護與教化並重,以目前之資源配置與管理實務來看,口號多於實踐。
以高雄大寮監獄6囚挾持典獄長後自盡事件,凸顯獄政管理出現重大疏失,事實上高雄大寮監獄可說是台灣監獄的縮影,其管理缺失包括:1.人力與經費不足,超收問題嚴重,2.收容人作業金過低,職訓參與者極少,教化只是裝飾品以及3.收容人不清楚假釋標準與被駁回理由,除了法務部未積極面對加以改善,行政院更是幫凶,除了未要求法務部積極將監獄刑法等相關修法工作完成,改善監所的經費與人力需求,行政院從未認真考慮,常常是要錢沒有,要人也沒有的窘境。就連軍事審判法修正通過後的軍監改善使用問題,至今還卡在國防部未完成移撥手續,行政院無法先行給予經費問題上打轉。
更嚴重的是,當前監所問題重重,首先,每年收容人逐年增加(尤其是公共危險罪/不能安全駕駛罪、毒品罪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103年底高達3000人左右),造成49間監獄除了少年監獄外,45間監獄全部超收,49間監獄應收54,539人,實際收63,185人,超收8,592人,法務部目前興建中、規劃中及遷建中的監獄計畫緩不濟急,就連六甲、八德軍監移撥改善計畫,也面臨要錢沒有、要人沒有的窘境;並且相關監所預算逐年不斷下降,人事預算為主要支出,而教化相關預算不足總預算之1%。其中又以外役監與女監最為嚴重。
其次,目前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戒護人力員額編制4,842人,實際戒護人力為4,409人,戒護人力與收容人數之比例為1比14,換算每100名收容人數只配置7名戒護人力,比起香港1:2.4、美國1:4.8、日本1:4.6及韓國1:3.5都來得高,甚至戒護人力與收容人數在某些監所更高達1:20。
在教化人力上則更為短絀、嚴重不足,在一般監所方面,每位教誨師需負責352 名收容人之教化責任,曾經與教誨師互動過的比例不足二分之一。教化活動方面,監所最普遍、覆蓋率最高是宗教教誨,集團式的宗教教誨說穿了就是一種宣教活動,是種單方面傳遞善意的行徑,其間並不會存在太多的互動關係,與心理學中所謂的象徵性符號的互動關係其實仍是有一大段的差距。嘗試納入收容人的意見而引進各類的志工,在戒護人力許可的範圍內,從事人數較少或甚至個別的教誨,藉此減輕受刑生活過於規律化的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