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退回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聘任案,近日引發各界對於「大學自治」的激烈爭論,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今日發文,他舉自我自治前提是「私生活沒有觸犯法律」為例,表示大學自治也應限縮在合法範圍內,台大主張自己合法、教育部認為違法,則應由有權機關來定奪。
李茂生今日在個人FB讓發文表示,他不懂大學自治,只懂自我自治,而自我自治的前提,是私生活沒有觸犯法律。
以此原則,李茂生解釋,大學自治也應該限縮在合法的範圍內,教育部說台大違法,而台大則主張自己合法,所以這是事關法律的爭執,應該由有權機關來加以定奪。
李茂生認為,台大應無決定自己是否合法的權力,反之教育部則有初步的權限,「不然,台大自己決定老師可以不用教書、學生可以不用上課,繳交4年的學費後,學校會發張任你玩4年證書,這樣教育部也不能管。」
李茂生並表示,如果台大不爽教育部的初步認定,唯一的方法應該是向法院提告,若不提告,那就只能吞下來。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在下方留言,表示台大是否有行政爭訟的原告適格,恐怕大有疑問。他呼籲,法學院的公法學者應該多給意見,「別讓台大發言系統一直丟臉鬧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