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產階級向來是自私的,過去遭到有產階級抗爭的,從愛滋病友、到身心障礙人士,都為了找到安居之地而吃盡苦頭,這一次,因為台北市的公共住宅政策面臨抗爭,大家赫然發現,遭排斥的名單上再添「無殼蝸牛」,只要你買不起房子,終有一天你將淪為這個社會的異類及「他者」。
這個事件也足以讓我們驚覺,差異與「不平等」其實是一對孿生兄弟,常常相互為惡。有時,只因為差異,就可以讓人淪為次等人,最讓人心痛的是,貧富不均所帶來的不平等,確實是一道鴻溝,硬生生的區分出有產與無產兩種人,而且是有高下之分的。
對於差異性,台灣究竟是不是寬容之地?因時因事因人,可能很難有一貫的答案,依政治哲學家Michael Walzer對寬容的定義,可有5種等級,分別是一、不得不接受差異,二、漠不關心,三、道德上尊重並支持「他者」應有的權利,四,樂於傾聽並尊重「他者」,五、最積極的態度則是熱切的支持差異。對Michael Walzer而言,只要落於這五種態度內,都算具有寬容的美德。
因此,以台灣平常對「他者」漠不關心的態度,台灣似乎勉強也可納入寬容之地;然而,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知道這是有差別的,台灣人平常可能對同性戀人士保持漠不關心態度,但多數卻又反對同性婚修法,這樣「損人而不利己」,不但談不上寬容,而且是完全違反自由原則的。
台灣的同志運動已有風起雲湧之勢,同志婚有朝一日應可望合法化,不用靠自居主流的大眾施捨般的「寬容」;然而,許多被污名化的人,永無組織造勢抗爭的可能,他們就嘗盡台灣社會不寬容的苦頭,有時竟是連容身之地都難尋的地步。
房龍曾在《寬容》一書提到,造成不寬容的主要原因是恐懼,然而,對這些現代的不寬容事件,與其說人們恐懼,不如說是無知。這次的住戶抗議社會住宅事件,和以往多數的抗爭一樣,就是明顯的偏見,畢竟、依人數而言,台灣的無屋者並非少數,在年輕人中更是多數,但從馬英九到柯文哲卻都擔心污名化問題,顯然他們還無法深刻了解,無法買房已是個普遍的問題,是多數人的問題,單單以人數而言,無屋者應該算是台灣社會的「正常人」才對。
最可悲的也許是,我們終於目睹,經濟的不平等轉化成個人的本質問題,一個人買不起房子,最基本的原因是薪水飆速永遠趕不上房價,這是純經濟因素,但在抗爭住戶心目中,無屋者成為隱形的紅字,是無能或罪惡的寫照,一個人一定是那裡有問題,才會買不起房子。。
當然,個人因為經濟狀況不佳被污名化,在人類史上不是第一次,英國1834年通過的濟貧法,將窮人當成犯人,狄更斯名著《聖誕頌歌》中的有錢人施顧己面對前來為窮人募款的善心人士時、冷酷的說,「他們難道不能待在監獄嗎」?這句話也可能成為現代有屋者的潛台詞,「你們無屋者要去那裡都可以,只是不要在我家旁邊」。
只是,住戶也許自私,但自私並不是罪,更何況,有房或無房的鴻溝,並非道德問題,這是社會問題,因此只能從制度解決。
可以說,這一次終於讓我們可以同意,「不平等」確實是罪惡之源,但要解決不平等,不可能靠個人的善,只能由政府出手,台北市政府的公共住宅是個可以努力的方向,期待這樣的政策能愈改愈好,而不是讓「無效論」的反動修辭擊倒,但這只是第一步,只有政府提出更多促進平等的政策,台北人才能洗刷自私的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