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大法官駁回前瞻釋憲案 國、親聯手再重提

2018-07-03 12:57

? 人氣

前瞻釋憲遭駁回,國親及無黨聯盟4日再聲請釋憲,圖為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前瞻釋憲遭駁回,國親及無黨聯盟4日再聲請釋憲,圖為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針對在野38席立委提出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案」釋憲聲請案,今年5月大法官以聲請人高金素梅未參與表決駁回。對此,國、親及無黨聯盟今(3)日宣布再度聯手,已於上週委由律師重新送出釋憲聲請書,盼大法官維護憲政中立,重審該案。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根據國、親二度提出的釋憲聲請文,內容再次指出,前瞻預算案審議有違立法院議事規則,將修正動議扭曲為「一事不二議」,以不經討論方式包裹處理;其中,部分條文更違反憲法原則。

另外,聲請文也特別針對上次大法官駁回的意見反駁,強調「司法院大法官歷來審查立法委員釋憲聲請之適法性,率都只計算連署人數是否超過立法委員總額之1/3,至於參與連署者於制定系爭法律時究係投贊成票或反對票,並不過問」。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德福指出,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過去擔任大法官時,對於603號解釋意見書認為,聲請釋憲的立委資格,實務上不區分有無投反對票,只會排除投贊成票者;但反觀國、親提出的前瞻釋憲案,卻突然加大限縮,讓人很難相信沒有政治力介入,所以國、親吞不下去,要據理力爭,二度提出釋憲聲請。

林德福強調,大法官以高金素梅未參與預算案審議,認為未行使職權,但事實上,立法權的本質在於意見交流及形成,委員僅需充分表達其代表的民意,即屬職權行使。

林德福認為,高金素梅並未到場,此情形實與在場「棄權」意思相同,其表達不支持議案的意見明甚,因此,大法官所持不受理的意見,顯然未顧及立委職權行使重在意思表達、形成,而大法官卻囿於意見表達的形式,令人難以苟同。

喜歡這篇文章嗎?

周怡孜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