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11小時「例外變原則」 監委糾正勞動部等4部會

2018-07-0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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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民眾上街反對《勞基法》修惡、鬆綁七休一等制度。(資料照,顏麟宇攝)

2017年底民眾上街反對《勞基法》修惡、鬆綁七休一等制度。(資料照,顏麟宇攝)

新修《勞基法》3月上路後,「七休一」、「輪班間隔11小時」雖採原則禁止,但勞動部與其他中央主管機關也積極通過「例外適用產業」,監察委員調查發現,其中勞資研商會議倉促草率、且與會勞方的產業代表性不足,讓勞工團體質疑「政府把關形同虛設」、「例外變原則」,核有重大疏失,監察委員今(5)天對勞動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交通部提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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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產業」無明確標準、無過勞風險評估 勞動部責無旁貸

根據新修《勞基法》規定,關於「七休一」及「輪班間隔」,只要經過「工會或勞資協商」、「勞動部核准指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三道把關機制,就可成為彈性例外的產業。而在《勞基法》的例外狀況下,勞工最高可連續上班12天,輪班間隔也會從11降至8小時,遭批評嚴重影響勞工身心安全。

監委監委王幼玲、楊芳玲調查指出,《勞基法》在修法時,勞資雙方就已存在歧見,本身即是重大的爭議法案。而修法後,勞動部沒有預留充分時間讓各中央主管機關審慎評估,也未詳細研議適用例外行業別的明確標準,導致各中央主管機關在例外行業草案「預告前」就競相提報高達60個行業別。

在審查例外行業上,監委表示,勞動部既缺乏嚴謹明確的「必要性」標準,也缺乏嚴審中央主管機關召開勞資研商會議的勞方代表性,最後導致「相同條件之行業別何以不能比照援用」、「上、下游或周邊產業宜否一併放寬」等疑慮。此外,勞動部迄今也未有「過勞風險評估」及「嚴謹明確的必要性審查標準」。

未能掌握正反意見、與會勞工代表性不足、勞資人數不對等 經濟部等3部會未能促溝通 

而針對經濟部、衛福部、交通部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委表示,部會在勞資正反意見上,未有具體掌握;其中,部分勞資會議除了給勞工與會的準備時間明顯不足外,會議中勞資人數也不對等,與會勞工的代表性甚至也備受質疑。

例如,交通部僅邀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一家為勞方代表,不僅勞資人數明顯失衡,更無法以代表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旅行業」等諸多產業勞方的意見。而國貿局邀請的勞工代表僅為「展覽裝潢工會」的3名勞工。

監委指出,《勞基法》新制雖有「勞資協商」的第三層把關機制,但國內工會組織率僅7%,且「勞資會議」中的勞工多為資方指定,勞工根本沒有與資方協商的能力,此情形下,勞資會議恐淪為橡皮圖章。

經濟部:工會代表不願來

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根據《蘋果》報導,經濟部今天表示,目前尚未看到糾正函,但勞資會議的準備時間確實較少,一切也是配合勞動部訂立的時程,未來若需要與產業溝通,開會將提前一周通知。另外,工業局則表示,發的通知很多,工會代表來的卻很少,因此找工會溝通也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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