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黑潮海洋文化基金會』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連續發表的幾篇文章,若是針對『因為虐待動物,所以人類應該要抵制這種自私的行為』而如此大張旗鼓,的確應該被注重,但文章內容確有偏頗,就像辯論比賽,沒有只聽單一陳述,而不給對方辯友,答辯的機會一樣,在資訊交換不平等的狀態下,想分享個人所知道的資訊。
系列文章中提到『印度人也沒有動物表演』呼籲大中也應當抵制,但目前美國、日本與歐洲其他國家確實還有這類型的表演,所以是要表達印度人民的平均素養比較高等,而美國與日本比較落後;還是印度人比較有同理心,而其他國家缺乏?
要表達的是,這些本就不該想提並論,用這個舉例本就不妥;民國60.70年代,台灣的經濟並不富裕,漁民捕撈海豚作為蛋白質來源,並不希奇,而在當時尚未立法時,野柳海洋世界買了海豚最初也並不是作為表演動物用;而在立法之後,便再也沒有買賣的行為,目前的海豚全靠交換與培育而來,這證明了機構該以立法來規範,而非全面抵制。
必須先強調,以道德為出發點,動物秀的確有應該抵制的理由,其他的動物表演因無涉及所以沒有立場表達意見,但單就海豚與海獅表演,針對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的文章,想以我所知道的分享。
(以下內容是直接詢問有直接接觸海洋生物的訓練師們所整理而來,因系列文章繁多,無法一一陳述,只能單就部分反應)
奴役血汗動物勞工,至死方休
台灣有海生動物表演的場所,只有野柳海洋世界以及花蓮海洋公園兩個場地,以海洋世界為例,目前所有的海洋動物,每隻每天工作(表演+訓練)的時間大約不到一個小時,(反觀台灣許多工地勞工、計程車司機、醫生,護士超時工作的大有人在)只要動物稍有不適,必定立刻通知獸醫診治,直到復元為止都不會再要求表演,並非文中所言的『至死方休』。
再者目前台灣紀動物保護法頒布後,便再也沒有引進新海豚的動作,目前現役的均為完成訓練的動物,並不必再訓練,剩下的其他時間就是,訓練師陪伴海豚遊玩的時間,對比養在家中的寵物,主人有每天陪伴她長達八個小時以上嗎?
而海生動物的每個表演動作,均是取自他們在海中生活會有的動作,將這些融合訓練師或道具,內文中的「承載訓練師、飛躍水面、水中舞蹈、飛躍呼拉圈、舉尾鰭、吻部轉呼拉圈、前鰭夾球仰泳、空中跳水、頂球、算數學、登陸搶灘、親吻觀眾、被撫摸、跳舞」每一個動作都是。
當然,要讓海豚做這些動作,也是經由研究海豚的專家學者的報告執行;針對承載訓練師而受傷這點,海豚磨嘴喙的行為,所以決不是因為訓練而受傷,但若要有以道德觀點出發的論點,廢除也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