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國內主要工商團體多次公開反對,行政院23日仍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將現行正常工時每2周84小時,減為每周40小時,全國勞工將可比照公務員周休二日。
做為配套,修正草案同時將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增至54小時;而原本勞工1年可享19天國定假日,將縮減為與公務員同樣的12天。
行政院會23日通過此一修正草案後,勞動部長陳雄文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此次修法共修了10個條文,最主要是針對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的調整。草案將正常工時從2周84小時修正為單周40小時,每周減少2小時;延長工時,亦即通稱「加班」部分,則從每月46小時增加為54小時,將減掉的正常工時變成加班時數。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行政院長毛治國的裁示說,《勞基法》針對工時的修正是政府重大政策,推動周休二日也是政府一直努力的目標,而每項政策須兼顧勞資雙方,符合工時制度,希望立法院能儘快審議通過此一修法。
修正草案同時規定,為擴大保障各種形態輪班制勞工之權益,給予勞工充分休息,刪除原條文「晝夜」2字,定明更換班次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
此外,雇主保存勞工出勤紀錄年限延長為5年,且必須記錄出勤情況至「分鐘」;修正草案並提高雇主未依規定備置出勤紀錄或未保存5年的罰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