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女性在公園、海灘脫掉上衣作日光浴,感覺稀鬆平常,那麼歐洲國家法律,還會歧視女性上空權利嗎?答案是:Yes and No。
多數國家仍給予執法機關一定裁量權,即使在沙灘或游泳池畔,若警察認定,特定女性裸胸,確實擾亂社會秩序,仍有權逮捕、起訴,警察心中的那把尺,可能來自個人價值判斷,或旁人感覺被冒犯。
也就是說,女性想敞胸露乳,必須得到旁人同意才行。有的國家透過公私立場所的服裝規定(dress code),來限制女性裸路上半身,瑞典還因此修法放寬泳裝規定,不再要求女人游泳時,一定得比男人多穿件胸罩。
彙整近5年相關問卷資料如下,我們可清楚看到,對歐洲女性來說,就算不犯法、場合不當的顧慮,爽快脫上衣曬太陽的女性,比男人少很多。最解放的女性來自澳洲(49%)、西班牙(42%)與德國(39%);美國女性高達57%會堅持遮蓋胸部,全球平均48%女性覺得沒法自我解放,主因還是顧忌他人眼光,尤其是不想讓孩子看到。
參考閱讀:《女性上空演進年表:The Topless Time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