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段宜康在4年前,輔選同黨的彰化縣長魏明谷時,曾指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涉詐領教育部與體委會(今體育署)的補助款500多萬,當時段更說,「若是說錯,願意當眾吞下曲棍球」,而後經法院判決,認定林並無詐領,最高法院今天(10)駁回上訴並定讞,判段宜康及魏明谷應連帶賠償100萬、登報道歉一天,並刪除不實指控的臉書文章。
段宜康則在臉書回應表示,「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
段宜康 2014 年為同黨彰化縣長參選人魏明谷助選時,指控魏的對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詐領補助款 500 萬元,還揚言若是不實指控,要公開吞 3 顆曲棍球,而魏明谷也製作廣告「段宜康賭吞曲棍球嗆林滄敏涉弊詐領補助款」。此案一、二審均判決段宜康、魏明谷敗訴,須賠償 100 萬元、登報道歉、移除臉書粉專文章,段宜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定讞。
對此,段宜康表示,真的無可奈何。我在這兩個案子的刑事責任,一個無罪;一個不起訴。沒想到栽在民事庭法官手上。
段宜康說,他批評黃文玲之前,還跑去彰化向在場的人求證。這位黃家的親人後來也出庭説明。這樣還不算「認真查證」?段宜康指出,林滄敏案更離譜,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的秘書長、總教練都承認偽造單據、偽造選手簽名,侵吞數百萬公款;這種運動團體的理事長不能批評?
段宜康並說,他請體育署來立法院說明,這樣不算查證?如果不是事證明確,體育署敢移送當時的立法委員林滄敏?
段宜康表示,馬政府時期的廉政署和彰化地檢署,對主嫌林滄敏沒有傳訊過半次;承認偽造文書侵吞540萬公款的秘書長,也只罰15萬了事,連起訴都不必!他說,「我得賠一百萬給這種人?XXX的XXX,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