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20)日進入第2個主題,討論朝野共識最高的選舉權下修18歲,但由於國民黨版的修憲提案,將「18歲公民擁有投票權」以及「不在籍投票」2項合併為同一條條文當中,導致藍綠僵持整整13個小時。明明僅需要修正一條《憲法》、且藍綠都聲稱支持,最後竟遭召委呂學樟逕行宣布散會,白白浪費13個小時。
20日一早就有NGO率領目前尚無投票權的青年到立院前上演行動劇,要求政黨拒絕政治算計,不應以「閣揆同意權」、「不在籍投票」等議題,綁架朝野有高度共識的「18歲投票權」,也反對立院以包裹表決方式處理修憲案。
委員會中,朝野立委對於「投票權年齡下修為18歲」均有共識,但包括「被選舉權下修20歲」以及國民黨團版將「投票年齡」與「不在籍投票」合為同一條文,並沒有共識。民進黨立委主張,不在籍投票已公告屬於明(21)日修憲委員會議程,不應把兩者綁在一起。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說,「不在籍投票」本身屬於「投票方式」,憲法本來就規定可另立法或修法處理,不該把修法案的層次提升到修憲,呼籲國民黨不要有太多政治算計。
提案下修投票年齡為18歲的藍委盧秀燕強調,為了使自己的提案可通過,希望讓不在籍投票也通過,「只要讓我過,我也會讓別人的案子過」。針對民進黨想下修被選舉年齡為20歲,藍委徐少萍則提出不同意見表示,西方小孩比較獨立開放,東方小孩成熟較晚,應該考慮民族性、家庭結構、夠不夠成熟,不建議下修被選舉年齡。
修憲委員會中午進入審質討論時,由於國民黨團版《憲法增修條文》新增第10條、以及藍委李貴敏的修正動議,同時包含下修投票年齡與不在籍投票,藍綠立委先為了能不能今天送出該條僵持不下,最後只好在下午4點先解決《憲法》本文的修正案,確定投票年齡下修為18歲初審通過送出,綠委尤美女提案下修被選舉年齡則保留交協商。
至於國民黨團版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雖然後半也是18歲擁有投票權,因為該條前半段涉及隔日議程「不在籍投票」,因此藍綠對該條文及其修正動議如何處理,仍各說各話。討論過程中,召委呂學樟也多次宣布休息,進出委員會打電話商討。
僵持到晚間10點,最受爭議的國民黨版《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藍委仍不願讓「下修投票年齡」優先審查完竣通過送出,把「不在籍投票」分割留待明天處理,但藍委在場人數又不足無法靠表決取勝,召委呂學樟一怒之下逕行宣布散會,從上午9點起整整13小時的會議瞬間付諸流水,留下在場傻眼的媒體、立委及議事人員。
有高度共識的18歲投票權無法審查完竣送出,明(21)日將討論朝野意見南轅北轍的不在籍投票,要見到藍綠好好坐下來談合作修憲的景象,恐已成天方夜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