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殺人證據,你敢判死刑嗎?首件國審「堅稱無罪」案,國民法官竟集體沉默了

沒有直接殺人證據卻重判27年6個月,合理嗎?長達4天的審理過程,國民法官竟幾乎沉默了(資料照,非本案相關/謝孟穎攝)

「本案我深表遺憾,也請家屬節哀,但我真的沒有做──我有承認購買的東西,這些卻變成我殺人的『證據』,這樣以後幫人買東西,是不是都要擔心捲入殺人案件?我希望法院可以還我清白……我無緣無故被關一年多,我自己也有兒女,希望法院還我公道、早日回歸正常生活……」──神岡桶屍案一審,被告蔡女最後陳述

沒有「直接證據」的殺人案件,你敢判死刑嗎?2022年10月份,台中市神岡區傳產業主林男依大房東指示清理邊間廠房、邊間的租客蔡女「嘉嘉」(化名)已經不付租金了,只是林男沒想到,空盪盪的邊間裡有個巨大橘色普力桶、灌滿了水泥。

林男當下內心一驚、各種社會案件如同走馬燈跑過,用工廠打石機一敲,果然裡面是他想到的「歹物仔」、用5層以上布料層層包裹的遺體木乃伊──死者身份是在台中市區多點經營娃娃機的陳男「阿政」(化名),阿政生前最後被目擊時跟他在一起、也租下棄屍廠房的前女友嘉嘉,立刻被鎖定為高度嫌疑人,步步站上國民法官的審判台。

阿政遺體遭封水泥3年要爛不爛、法醫出示照片可見死者幾乎喪失人性尊嚴,也難怪家屬痛心疾呼要死刑。然而在長達4天的審理過程,國民法官竟幾乎沉默了,最終一審判決為有期徒刑27年6個月。

為何國民法官幾乎沉默、整整4天只有一位拋出一個問題?沒有直接殺人證據卻重判27年6個月,合理嗎?撲碩迷離的「神岡桶屍案」是首件被告「堅稱無罪」的國民法官案,審理過程也著實曝露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檢察官、辯護人之間的鴻溝,挑戰台灣司法審判品質。

國民法官法庭空間設計,高雄地院。(取自台灣設計研究院官網)
國民法官法庭空間設計,非本案法庭(取自台灣設計研究院官網)

法醫也無能為力的慘烈遺體 「像博物館裡的木乃伊」死狀究竟多慘?

台中地檢署法醫屈保慶自2011年任職至今、處理超過3000件遺體解剖相驗,但在收到「阿政」遺體時,如此資深法醫也幾乎無力解讀死者生前遭遇,問題就在遺體近乎腐敗,一幀幀驗屍畫面也說明這類案件對家屬何等殘酷、尋求「真相」的路何等困難。

據阿政妹妹(陳妹)供述,哥哥從小就是家裡的守護者,成年育有一女、離婚後扶養孩子,「姪女的媽媽在她3歲時就離開了,爸爸(阿政)是她的天,她常常一放學就跳進爸爸懷裡,每天一回家就是趕快收書包、等爸爸載她去安親班……」

爸爸是天,但孩子的天空已經崩塌了。2019年3月份、女兒10歲起,陳家再也沒有任何人聽過阿政的聲音、看見他的臉,陳妹說至今依然不敢告訴姪女真相,她根本不敢告訴孩子爸爸變成「那樣」了。

無論是誰,人死後就是一塊肉、肉都會腐敗,但人腐敗到一半被挖出來,那是相當不堪的畫面──2022年10月份,法醫屈保慶一開始看見的無名屍被多層布料與塑膠袋包裹,警方協助層層拆除後是一具蜷曲狀的遺體,左手手錶、身上有刺青、身型極瘦、身著薄長袖長褲;遺體足踝關節在搬運過程已鬆脫、屍水大量沉積於袋底,將遺體從蜷曲狀拆開來已是肢離破碎。

這些畫面沒有一滴血、就如同屈保慶所言「像博物館裡的木乃伊」,卻讓法庭現場空氣凝結了。脫落的四肢、破碎的軀體已經分不清是人類還是某種肉類,尤其畫面帶到死者的臉部,曾經活生生的一張臉變得像用黏土捏製再壓扁,身上卻又留著家人可以輕易辨識出來的刺青、手錶等,何等殘酷。

殘酷的還有,家屬連「為什麼」都無從得知,屈保慶比喻:「如果今天遇到一具無頭遺體,你要問我他頭部有無外傷,我也無法判斷。」由於遺體已嚴重腐敗,幾乎無法判定有無外傷、僅能判斷頭部頸部胸腔等骨骼沒有損傷,大腦也已泥化、難以判斷是否有過出血反應(是否遭人重擊致死),心包膜腐敗到無法進行病理切片,遺體也沒有任何血液可以用來檢測毒化物、連儲存大量血液的脾臟都不見了。

少數能驗的是留存部份的肝、頭髮,什麼都查不到,毒藥、安眠藥、一氧化碳(燒炭)皆無。但屈保慶也說,查閱死者病歷發現有憂鬱症失眠等症狀、長期服用安眠藥,理論上頭髮應該要可以檢出、卻什麼都沒有,很可能是因為重度腐敗而無法檢出,不代表生前沒有被下藥。

唯一能驗到的,是死者DNA,與陳母陳妹比對後確實就是失蹤的阿政,他終於找到回家的路,而非遭人棄置於冷冰冰的倉庫裡腐敗、皂化。

團隊裡最資深的法醫、任職於法務部的曾柏元也曾解剖相驗過水泥封屍案,即2018年新北市張女不堪生活衝突持啞鈴重擊小姑再溺斃、在家蓋了個水泥塚的慘案──但在家蓋水泥塚太明顯了,一下子就被查獲、小姑的遺體也還新鮮,當時判斷死因並不難,反觀2022年尋獲的阿政遺體,窮盡法醫一切知識,也只能寫下死因為「未確認」,甚至連死亡時間都無法確認。

但真的無法確認「死亡時間」嗎?曾柏元回應法官王振佑提問再次說,因遺體已嚴重腐敗、難以確認死亡時間,但在法醫學有所謂「死亡之窗」判讀方式,即死者「最後一次活著被目擊」的時間與「第一次被發現已死亡」的時間差。

為了掙脫「情感枷鎖」、「債務束縛」而犯下的命案?

與阿政「死亡之窗」密切相關者,即前女友嘉嘉、被控犯下殺人、棄屍、盜用他人電信、偽造文書、詐欺得利未遂高達5項罪名之「神岡桶屍案」被告。

但,就算檢察官提出高達90多項證據、傳喚各路證人高達10名(被害人家屬、認定為作案現場的汽車旅館員工、死者友人、廠房大房東與二房東、拖吊車行司機兩名)、科技辦案戳破嘉嘉「凌晨4點吃安眠藥睡著了」的謊言,全程4天審理或許依然許多人聽完想問:真的完全不可能是「別人」殺的嗎?

檢察官張凱傑於開審陳述註解,這是一起嘉嘉為了掙脫「情感枷鎖」、「債務束縛」而犯下的命案,勾勒出這樣的故事──嘉嘉出生於1989年、台南人、離婚育有兩名子女、於金錢豹體系之理容KTV工作,阿政出生於1974年、離婚後育有一名女兒、以夾娃娃機為業;單親媽媽與單親爸爸相遇、陳家人也說曾經很歡迎嘉嘉成為新的家人,卻也沒想到兩人分分合合,陳妹說,母親常聽到哥哥(阿政)隔著電話與女友吵架。

20231209-台灣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法務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謝孟穎攝)
檢察官張凱傑於開審陳述註解,這是一起為了掙脫「情感枷鎖」、「債務束縛」而犯下的命案(資料照,謝孟穎攝)

吵什麼?陳妹說,不是錢、就是男人。錢的部份,哥哥常提起嘉嘉要借錢,理由包括要繳房租、父親生病、哥哥生病、家裡被倒會、叔叔過世等各種各種,阿政曾經宣稱嘉嘉要借錢、陳妹為此擔任玉山與國泰銀行借貸的保人、也在阿政失蹤以後還要負責還款,甚至還被牽連進地下錢莊討債:「哥哥失蹤前有借高利貸,之後他們跑來我們家、說找到我哥要打死他……」借多少?陳妹說沒有問,陳家當時經濟狀況根本還不起。

陳家表示嘉嘉欠阿政157萬債務、本票收在陳母那,而就嘉嘉於法庭說法,分手期間阿政不斷造訪酒店想挽回、買她的時段,復合後就說既然已經復合了、要她簽下這些買時段的本票,平時也幾乎都是嘉嘉借阿政錢、阿政還錢時又聲稱是嘉嘉跟他借──無論哪個說法為真,確實兩人有157萬元債務關係。

至於男人,陳妹說嘉嘉自從另交男友後,就算復合也不曾在白天看過她來家裡了,陳母也表示知道她在外「交朋友」。警詢時嘉嘉的密友、證人瞳瞳(化名)表示嘉嘉曾說阿政是「恐怖情人」,從檢方出證嘉嘉與阿政2016年Line對話紀錄,也確實充滿各種讓人窒息的訊息──

「跟奧迪男沒聯絡了嗎?」「妳要我怎麼信,教教我啊,妳根本不在台南,證明給我看!」「妳有盡到女友該做的義務嗎?如果把我當男友,就用男友態度對待我。」「壓力久了會爆發,用點心經營好嗎?把上面那些看完想想吧,看妳有沒有心。」面對這些情緒上的索討,嘉嘉也曾回訊:「我真的不知道還能給你什麼,你才放我離開。」

2019年3月4日,嘉嘉帶著走路搖搖晃晃的阿政回到太原路陳家,隨後兩人駕車離開、夜間陳母在視訊中看見眼睛緊閉的兒子,此後就再也沒見過──原本每天都一定打電話回家、隨時問女兒狀況的阿政,3月5日以後手機反常地只傳Line文字訊息與女兒聯繫、說有事可找「嘉嘉阿姨」、不曾打電話給家人。

嘉嘉宣稱3月5日阿政自行離開汽車旅館、再也沒見過,檢警卻查到兩人手機基地台位置緊緊相依、甚至出國都開了國際漫遊──阿政的Line帳號傳訊給陳妹要求拿回本票,陳妹堅持要見到本人才給、拒絕了,警方又在嘉嘉私車LR(車牌部份)發現一張偽造阿政筆跡的債務和解書,至此已勾勒出嘉嘉與阿政的失蹤極有相關。

甚至,3月中旬,嘉嘉於台中市神岡區租下一處廠房空間、聲稱要放搬家的東西,又購入屍體上包裹的藍色保潔墊、攪拌水泥用的REXON電鑽、棄屍現場發現的大型橘色普力桶、大量大型塑膠袋,成了最關鍵的涉案嫌疑。由於阿政遺體上包裹布料包括一層Queen size的白色平單床單、尺寸與汽車旅館的接近,檢方在訊問證人之一、汽車旅館員工小玟(化名)時,也不斷試圖確認:這張床單會不會是從汽車旅館被拿走的?

嘉嘉聲稱廠房是阿政租的,要她支付每月1萬2千元、長達15個月的租金,電鑽等相關設備也是阿政要她買的,然而嘉嘉測謊未過、說詞反覆、沒有在2020年陳家人報警失蹤時提起租廠房一事,檢方以「經驗法則」認定嘉嘉有高度涉案嫌疑,一路起訴、走到國民法官審理,也成了媒體所稱的「冷血酒店女」。

如何殺人、何時殺人、為什麼殺人?國民法官重判27年6個月 真相依然空白

檢方看似鐵證如山、信心滿滿,逐一擊破嘉嘉說詞──例如嘉嘉聲稱2019年3月5日凌晨一到汽車旅館就吃安眠藥睡覺了,櫃台人員阿信卻註記入住房間有狀況「A」,證人員工小玟證實,在汽車旅館一男一女才是常態、其他都會特別註記,「A」是只有一個男性在房間裡的意思,意即嘉嘉可能中途離開。

此外,將嘉嘉持有3支手機進行「數位採證」,從activities(活動)、即手機常見的計步與計算爬梯功能可見,嘉嘉的手機在4點25分、35分、5點40分、52分、6點02分、12點47分出現多次行走紀錄,甚至在6點02至12分出現長達6分鐘的爬梯紀錄。

汽車旅館從車庫到房間也才一層樓梯,為什麼爬梯可以高達6分鐘?檢察官張凱傑直接質疑:到底是哪一款安眠藥這麼厲害,吃了以後可以讓人一直走來走去、走來走去?爬一層樓梯要6分鐘,是不是在棄屍?

又例如嘉嘉宣稱3月5日再沒見過阿政,兩人手機基地台卻是緊緊相依、包括嘉嘉上班的理容KTV,甚至比對4月2日阿政手機傳Line跟女兒說要出國的機場照片,牆面一整列的班機時間,竟和嘉嘉與密友瞳瞳出國遊峇厘島、瞳瞳在機場拍的畫面資訊一模一樣──且經查,阿政根本從來沒有出國過、出境紀錄一片空白,卻開了國際漫遊,是發生什麼事?

20220916-遠傳 iPhone 14 開賣會。iphone14。(陳品佑攝)
檢方將被告持有的3支手機進行「數位採證」,從activities(活動)、即手機常見的計步與計算爬梯功能,逐一戳破被告說詞矛盾之處(資料照,陳品佑攝)

從檢方勾勒劇本裡,有3月4至5日「殺人關鍵12小時」、3月13至24日「棄屍關鍵11天」,但即便準備高達90多項證據,也難以解釋最關鍵的問題:如果嘉嘉殺人了,如何殺人、何時殺人、為何殺人?

辯護律師簡珣提起的第一個謎團,是檢方認定的債務因素。2016年嘉嘉與阿政確實為錢爭吵,但身為酒店紅牌、在法庭上也宣稱神岡廠房月租1萬2「對當時的我來說確實是小錢」的嘉嘉,會歷經3年都無法還清債務?陳母與陳妹說的借錢動機、嘉嘉借錢不還等,全是聽阿政說的,實情究竟是如何?這些「聽說」的事真的可信嗎?

何況陳母與陳妹也證稱,阿政失蹤以後有地下錢莊跑來家中討債、咆哮說要打死他,那筆債是誰借的?阿政有無其他欠地下錢莊的錢、有沒有嚴重到對方想把他「打死」?

檢方認定裹屍床單就是阿政與嘉嘉投宿悅萊汽車旅館的平單床包之一,但上面並無打印悅萊字樣,真的是嗎?屍體布包黑點驗出與嘉嘉汽車LR皮革磨損處相符的物質,但LR車型是台灣滿街跑的Toyota Wish,有沒有可能是其他Wish?簡珣也提醒:「材質相符,不等於就是那張椅子。」

被驗出與屍包物質材質相符的LR汽車、也被檢方認定為「棄屍專車」,檢方也試圖舉證2019年4月1日嘉嘉曾委請拖吊行把車子拖去烏日棄置,問題是,拖吊行老闆證稱當天是「過中午」(下午)去處理的,嘉嘉下午2點20分人在監理站辦新的行照,要如何瞬移到停車場、一路跟著拖吊車走?

「最後,本案在檢察官訊問被告(嘉嘉)時,大家都有一言難盡的表情、可能大家都覺得很怪,但還是要回歸證據──檢方沒有對於殺人罪的直接舉證、90多項證據都是偽造身份類,我想問各位,棄屍等於殺人?冒用手機傳Line等於殺人?殺人證據是一片空白的,殊難想像判決書可以如此定罪……」簡珣拋出了這個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的世紀提問:這些可以等於「殺人」嗎?

縱覽本案證據,阿政本身亦是借貸往來關係複雜、曾被地下錢莊殺到家裡怒吼要「打死他」,況且嘉嘉體重僅40多公斤,如何扛起差距10公斤的男子、一路縝密鋪排棄屍?嘉嘉有買水泥電鑽,但買水泥的證據呢?一切皆成謎,全程4天旁聽,相信也是有不少人內心困惑:真的完全不可能是別人嗎?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不僅給了被告多項罪名合計27年6個月有期徒刑、還留下與諸多未解的謎團──在錯綜複雜、不每分每秒緊緊跟著就會漏接的資訊之中,也難怪這4天國民法官幾乎沉默、問不出任何問題,只有一位提出一個問題。

而這樣的判決結果,真能寬慰死狀悲慘、被封在水泥數年靜自腐朽的阿政嗎?如果真的是嘉嘉殺人,她如何殺人、何時殺人、為什麼殺人?一切真相,依然被封埋於水泥之中、沒有被帶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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