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應釋明債權人的請求,同時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支付命令是快速解決債權人和債務人問題的工具,卻有核發寬鬆、送達過程屢傳弊端等問題,加上過去支付命令具有既判力,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等同確定判決,只要有心人士企圖鑽法律漏洞,就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日前高雄有1名經營土雞城的朱姓男子收到支付命令未理會,不料是有心人利用法院審查寬鬆的漏洞,朱男的土雞城因而遭法拍還債,讓他氣到心臟病發差點喪命。
支付命令層出不窮的漏洞,也讓立委著手修改相關法令。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林國正指出,詐騙集團利用民眾缺乏法律知識,多未能在20日的法定不便期限內提出異議,詐騙集團就持確定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林國正也提到,雖然現行法律規定被害人只能提出再審救濟,但成功率極低,實際獲得救濟的被害者屈指可數,因此提案修法。
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未來支付命令只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另外,由於過去詐騙集團常假價債權人名義濫發支付命令,卻缺乏相關憑據,因此修正後的草案也將強化聲請人的釋明義務,要求債權人應至少能提出簡單的證明,法院才能核發支付命令。
此外,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到,各委員認為《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法部分,應將時間回溯2年,讓過去受害的民眾,不需再經過成功率低的再審程序,而可以直接經由法院確定訴訟的程序執行,但因為司法院對這部分仍有疑慮,因此將保留送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