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樂:台菲漁業執法協定近期簽署

2015-05-2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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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長林永樂宣布,延宕2年的《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近期內可望獲致進展。(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外交部長林永樂宣布,延宕2年的《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近期內可望獲致進展。(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延宕2年的《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近期內可望獲致進展。外交部長林永樂26日上午表示,目前雙方均已同意協定約文,近期內就可簽署;雙方並同意將先執行已達共識的機制,部分未完成談判的事項,可由雙方工作小組進行後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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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世界國際法學會與美國國際法學會亞太研究論壇」開幕典禮26日上午舉行,馬英九總統藉此場合對國際提出「南海和平倡議」。然而25日又傳出我國漁船「明進財6號」在巴丹群島北方台菲重疊海域遭菲律賓公務船攔截,經雙方主管機關交涉後才獲釋離開;處理相關事件的《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在廣大興事件之後談判至今,簽署卻一再延宕,也因此引起關注。

林永樂受訪時表示,目前雙方對約文都已經同意,相信會在近期內簽署。在協定正式簽署前,林永樂表示,台菲雙方已達成不使用武力、執法應事前通知、必須迅速釋放漁船等機制,都已經在落實執行。林永樂說,菲方也告知該國所有執法機構必須落實上述機制,未來協定簽署後,也會將這些機制進一步具體化。

而針對明進財6號的事件,林永樂除重申政府護漁決心不變,也坦承台菲雙方對重疊海域及適用漁業執法協定的範圍還要進一步溝通,希望透過協商合作機制,能迅速解決問題。

至於執法協定遲未簽署,是否卡在台菲雙方對執法範圍尚未達成共識?林永樂表示,在簽署執法協定前,雙方工作小組確實必須先就執法範圍進行協商,但主要癥結在於協定簽署必須獲得菲國總統授權,再由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簽署。

林永樂以《台日漁業協議》簽署時也有未完成的協商為例說,部分事項未完成協商,簽署後可以繼續進行後續協商,台菲已建立工作小組,無論協定何時簽署,執法範圍可以先討論,並行處理。

林永樂表示,目前希望先執行已達成協議或已落實的機制,其他尚未妥善處理的事項,再透過協商機制一步一步進行。他坦承,例如我國與菲國重疊經濟海域劃界問題很難解決,就是必須面對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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