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違反重大訊息及內控制度規定,證交所開罰20萬元

2024-05-0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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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林彥呈攝)

示意圖。(林彥呈攝)

長榮海運(2603)去年6月董事會處分有價證券,卻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並與子公司在今年1月取得資產交易,但公司內控制度未依規定辦理,證交所據此併處以違約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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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今(6)日指出,長榮2023年6月19日董事會處分有價證券,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之情事,但長榮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此外,長榮及子公司於今年1月31日取得資產交易,長榮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暨對子公司的監督與管理,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及第38條規定辦理之情事。

綜上所述,證交所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規定,對長榮併處以違約金20萬元,並函知長榮日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後續將持續追蹤其改善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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