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中央反對 雲林縣長親自張貼禁燒生煤公告

2015-06-10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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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經濟部與環保署等中央部會齊聲反對,行政院長毛治國更重批「各自為政」,但雲林縣長李進勇10日中午仍親自張貼禁燒生煤的自治條例公告。(取自雲林縣政府網站)

儘管經濟部與環保署等中央部會齊聲反對,行政院長毛治國更重批「各自為政」,但雲林縣長李進勇10日中午仍親自張貼禁燒生煤的自治條例公告。(取自雲林縣政府網站)

雲林縣政府自訂《禁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並於上月在議會通過。儘管經濟部與環保署等中央部會齊聲反對,行政院長毛治國更重批「各自為政」,但雲林縣長李進勇今天(10日)中午仍親自張貼自治條例公告,並強調若中央不予備查,他將不惜與其打憲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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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後禁用石油焦 2年後禁用生煤

雲林縣議會5月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李進勇今日張貼的內容規定,「本月12日條例施行日起1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施行日起縣府不再核發固定汙染源生煤及石油焦使用許可證。」

台塑石化:不得已時將採法律途徑

然而中央部會先前認為,此項條例可能對供電、產業造成影響,不利於經濟發展;能源局也曾批評,地方自治牴觸《能源管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等中央能源法律,仍須經環保署同意核備後才能生效;首當其衝的台塑石化則表示,此項條例「針對性高」,將會加強與中央、環團溝通,逼不得已時也不排除循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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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雲林縣政府網站)

雲林縣長李進勇強調,自治條例由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並送縣府公布實施,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石油焦不會再核發新的許可證,已發者則不受自治條例限制。他也表示,自治條例公告後即函請環保署備查,若中央認為與《能源法》等牴觸而不予備查,他將不惜與中央打憲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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