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昨日終於把所謂的「五大案」終結,該送監院者送監院,該懲處者懲處,該送司法移送司法。政治上,柯市府要儘快擺脫五大案的糾纏,讓市府向前邁進,可以理解;但在司法上,市府的成敗尚待檢驗。
柯文哲上任半年,成立廉政委員會,回頭檢討過去幾個「感覺怪怪」的市府BOT案;在與各BOT案的投資人─當然,清一色是財團─過招的過程中,成功的吸引全國目光,市府出手棒打早已是人人喊打的財團,也贏得社會的掌聲,鄉民一片叫好聲。
但半年下來,已逐漸面臨邊際效益遞減,市府幾次專業上的失足─如大巨蛋安全性推估的爭議、下令停工又復工的問題、為台北文創案與企業主的會面等,也讓外界漸有質疑與不耐,民調支持下滑。市府在此時點,選擇儘快終結5大案的糾纏,從除弊軌道轉為其它興利政策,在政治上當然是正確的選擇。
市府對5大案的定位,從「5大弊案」到「5大案」再到「5大怪案」,不論用什麼名詞,屬弊案層次當無疑義。昨日宣布對5大案的處理記者會上,副市長鄧家基就說:「五大案就是人情決定事情、公益變成私利」,他還說「五大案只是開啟潘朵拉的盒子,讓藏汙納垢無所遁形」。這不是弊案什麼才是弊案呢?
不過,遺憾的是市府定位弊案的5大案,市府顯然未掌握有官員貪贓枉法、納賄圖利之證據。許多市府認為「怪怪」之處,如果最後證明只是那些廉政委員專業不足、認知錯誤,市府就難堪了。
坦白說,在檢驗5大案的過程中,市府一直存在一個盲點。BOT案是政府與民間的契約,招標過程中,雖然是由主辦的政府單位決定如權利金、回饋方式、使用限制等各項條件,但終究要接受市場檢驗。
市府再三強調5大案中「市府權益受損部份」,但問題是那些權益原本就不存在,因為不被市場接受,是市府「自己想出來」,因為原本條件在招標根本沒有投資人接受,市府勢必要釋出更佳條件才能吸引投資人,例如降權利金、放寬使用限制、增加使用面積等。
但廉委會認為這些都代表「市府權益受損」,這種一廂情願的想法,固然顯示市府「捍衛市民權利」的決心與力道,卻絕對不是一個懂市場經濟、法則者同意的論點。事實上只要招標過程公開、公平,有多組夠份量的競爭者參與,得標前後的條件亦無重大改變,就難謂弊案了。
市府大張旗鼓搞半年,最後這5大案到底有幾個能經過監院或司法單位「認證」為弊案,是值得關注;如果「認證」率過低,市府的觀念與專業就該好好檢討了。而市府在後續與投資人談判過程,也該多注重法律、合約及專業,別搞到大家都上法院,市府官司還打輸;市府想終結5大案,卻永遠被5大案的司法訴訟糾纏住。
經過5大案調查後,市府說將建立未來BOT與聯合開發的SOP,對於權利金分配、超額利潤分配等,都會有檢討機制。這應該是調查5大案最有建設性的結果,期待市府能落實,訂出市場能接受的機制,讓投資者免除多年後被「清算」的陰影,以免BOT案全面停擺、乏人問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