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教師觀課入「教師法」?教育界將掀腥風血雨?

2018-10-17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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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全教總執意主張教師觀課應該入教師法,校園即將腥風血雨的文武鬥『臭老九』,全國有多少教師在暗夜哭泣,您知道嗎?」(示意圖,維基百科)

「當全教總執意主張教師觀課應該入教師法,校園即將腥風血雨的文武鬥『臭老九』,全國有多少教師在暗夜哭泣,您知道嗎?」(示意圖,維基百科)

12年國教總綱規定,自108學年起,從小學、國中到高中的校長及教師,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基隆市SUPER教師獎得主安樂高中教師李啟嘉指出:應讓老師自主決定要不要開放觀課,而不是透過公權力,要求每位老師「打開」教室,如果老師心理還沒準備好,強迫打開教室,對老師而言是很大的撞擊,對教學現場也未必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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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願意開放觀課讓孩子被觀課嗎?有特殊狀況的孩子與家長願意被觀課嗎?不願意被觀課的孩子如何安排學習課程?教師觀課要如何實施?誰來觀課?全校排定觀課時多少人觀課?觀課前的會談、上課與會後討論利用什麼時間才能讓校長、行政人員、老師、家長「全程參與完成相關表件」?許多的問題都是未知數,目前現職教師無不誠惶誠恐的接受挑戰,但是,若「行政權」強行介入,最終恐失去教師專業成長的美意,血淋淋的宮廷鬥爭劇將在校園復活?不管校長、老師或學生受害都將是百年遺毒,終身刻苦銘心哀傷。

107年10月3日屏東縣政府發文縣內國民中、小學,要求校長與教師應邀請家長參與公開授課。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專業回饋),觀課人員須全程參與完成相關表件經學校再報局才給研習時數且納入「教學視導」,每年度相關表件皆送府辦理。未依規定觀課則各依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與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考核。看附件(一)

20181015-附件(一)。(作者提供)
附件(一)。(作者提供)

全教總再度重申 主張教師觀課入「教師法」

教師觀課全教總主張如果要訂也要訂在「教師法」。因為公開授課是教師專業活動,如為強制性的義務,應訂在教師法的規範下。

教育部修課綱,各學科各領域的課程綱要,依照時代的脈動,幾乎年年修、年年改,從早期的學生能力指標,到近期新增重大議題,如性別平等教育、環境教育、資訊教育、人權教育、生涯發展教育、海洋教育……等等,無不以提升學生學科能力、涵養學生人文素養為訴求。108學年度的教師觀課課綱內涵亦復如是,這是客觀式、期待式的提升教師教學能力。一旦教師觀課入了教師法,這是法律規定,具有強制效力。全教總口口聲聲麻醉老師,說教師觀課與教師評鑑脫鉤,有智慧的您請反思,一旦教師觀課入教師法後,行政權全面介入依法有據,會與教師評鑑脫鉤嗎?苟若有苛法字句入法條,要修法還需立法院排案同意,尤其各黨派勢力交錯其間,又何等冗繁艱難!退休金改革修法就是個血淋淋的惡例,全教總高喊,教師觀課入教師法可以取得協商權,問題是,這次的軍公教退休金改革,面對強勢的政府運作,全教總為所屬會員協商到許多苛法?半途退出不參加年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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