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雄市長選舉期間,陳菊遭前立委邱毅在電視節目中公開指控,直指陳菊在凡那比颱風造成高雄地區淹水期間,竟身處田寮泡冷泉,陳菊怒告邱毅妨礙名譽及違反《選罷法》,在先前雄檢都以言論自由範疇不起訴邱毅後,陳菊也2度聲請再議發回,檢方在26日因邱毅未經基本查證,將他依照違法《選罷法》起訴。
邱毅在適逢選舉期間,公開指控陳菊不顧颱風災情,身處田寮泡冷泉,更在事後懸賞一千萬購買陳菊泡冷泉證據。經雄檢調閱通聯記錄、基地台位置即官邸監視器後,證明陳菊到田寮泡湯一事,純屬子虛烏有。雄檢更進一步傳喚邱毅辦公室主任和名嘴蔡玉真作證,兩人皆承認未經查證。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起訴邱毅,若成立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邱毅曾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五年內再犯,構成累犯,檢察官請求依法加重其刑。
高雄市新聞局長丁允恭表示,選舉當年雄檢經調查後,早已還陳菊市長一個清白,如今邱毅被起訴是還市長一個公道,更可以遏止「指花為蕉」之徒,以不法言論抹黑市府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