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何時合法?法務部:反對一步到位的修法

2015-06-27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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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余志偉攝)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余志偉攝)

美國最高法院於26日做出判決,全美國各地的同性婚姻都將合法化。這個消息讓台灣關切同性婚姻議題者大感振奮,臉書上更是一片彩虹。然而面對這股彩虹旋風,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各國國情不同,目前暫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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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堂受訪時表示,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台灣有極大爭議,修法要兼顧社會發展和民情,目前暫不考慮。但法務部有報請行政院關於同性婚姻法制化政策方向兩階段。第一階段是請各機關在現行法制之下研議如何保障同性伴侶的措施,例如同性伴侶醫療權、賦稅等。第二階段則是擬訂同性伴侶法草案研究。

他認為,同性婚姻權利應該要保障,但修法要兼顧社會發展和民情,法務部反對一步到位的修法。應該採逐步漸進方式,各機關針對現有的相關法令可採短期、中期方式先行處理,最後再進到婚姻法制化。

內政部長陳威仁也表示,相較於美國這麼重視人權的國家,都歷時11年才做到同性婚姻全國合法化,台灣只會更難,因為目前沒有修法的共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去年12月首度併案審查攸關婚姻平權法案的《民法親屬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當時陳明堂在會中提出反對同性婚姻的4大理由:有違我國親屬人倫觀念、違反親子關係的血統真實認定原則、影響身分繼承的順位及其應繼分、須配合修正法令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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