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眾議院特別委員會15日表決通過安保法案。此安保法案與日美簽定的《美日安保條約》(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相互協力及び安全保障条約)不同,屬於日本國內法,並以「解禁集體自衛權」為核心內容。那麼,所謂的「安保法案」究竟是什麼呢?我們可以透過安倍首相於5月14日召開的記者會略知一二。
Q:通過《安全保障關聯法案》的話,會有什麼變化呢?
A:法案的重點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行使集體自衛權」。當關係密切的鄰近國家遭到攻擊時,政府可判斷是否「影響國家存亡」。若情勢符合「影響國家存亡」及「危及國民權利」,日本自衛隊便能與他國軍隊一同作戰。
Q:為什麼政府希望擁有行使集體自衛權呢?
A:雖然美軍以保衛日本為由駐日,但若駐日美軍遭受攻擊,日軍不能參與作戰。若真的發生這種情況的話,日美同盟恐將難以維持下去。從以前就有「應該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爭議。
Q:是因為安倍晉三首相冀望,才整頓安保法制的嗎?
A:安倍首相對安保法制十分有熱誠。但主要還是因為自民黨內有許多人主張行使集體自衛權。前首相野田佳彦(民主黨)也對此抱持一貫的看法。
Q:從以前就有爭議,那為什麼至今才進行法案的制定呢?
A:這是因為日本的保障安全環境有了很大的改變。北韓開始進行核能及彈道飛彈的開發,隨著經濟成長、中國不斷擴大軍備。而且,中國並不掩飾他企圖擴張領土的野心。美國在推進重視亞太地區政策的同時,削減國防軍事費用、擴大日本的職責,並號召日本一同建構東亞的和平。
Q:這意謂著日本將對美國百依百順嗎?
A:並非如此。日本會負起相應的責任,故期盼美國也繼續負起保衛亞太地區和平的責任。為此,兩國於4月27日修改了規定自衛隊與美軍合作形式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
Q:若非牽扯國家存亡危機的話,就不能保衛美軍了嗎?
A:就算沒有牽扯國家存亡危機,在警戒監視活動、與自衛隊進行共同演練的美軍受到攻擊時,自衛隊也能進行防護行動。但自衛隊的武器使用行為必須受到「限制」。
Q:所謂的「限制」是?
A:例如:不能以導彈攻擊持槍的武裝集團,只能以槍對槍。並且,當對方逃跑時,不能追上去將他擊斃。
Q:自衛隊不論在哪裡都可以活動嗎?
A:集體自衛權的行使權的確不受地理條件限制。但是,當外國遭受攻擊,但不足以影響日本存亡的話,日本不能行使集體自衛權。我們不認為這樣的情況會頻繁發生。
Q:所謂的自衛隊遍及至「地球的反面」是什麼意思呢?
A:至今為止,自衛隊在「地球的反面」也有所活動。遠距日本的非洲南蘇丹、位於加勒比海的島國海地,皆參與「國際聯合維持和平活動(PKO)」。
Q:話雖如此,但至今為止,自衛隊卻沒有任何戰死者?
A:在新安保法制中,也有確保派遣至海外的自衛官安全的規劃。但迄今自衛隊皆避開了危險任務。伊拉克人道復興支援活動時,請託澳洲軍隊等護衛。雖說是以「保衛國際和平」為目的派遣,但因為不從事危險任務,從其他國家的角度來看,不將其視為有責。希望能修改PKO合作法,並落實維持治安的任務。
Q:PKO也能行使集體自衛權嗎?
A:不能。PKO及與PKO相似的人道復興支援活動都不能行使武力。故在活動區域達成停戰協議時,自衛隊便會撤出。在欲解救於海外遭到拐騙的日本人時,如果該國以責任國為由,不認可自衛隊的話,自衛隊便不能進行救援行動。這是為了避免捲入偶發的反政府抗爭活動。
Q:做為外國軍隊的後方支援時,也不能行使集體自衛權嗎?
A:在支援護衛日本及國際社會和平的外國軍隊時,若附近開始出現戰爭情勢,自衛軍就必須撤退。
Q:這意謂著在陷入危機時就拋棄夥伴嗎?
A:由於憲法第9條的緣故不得不那樣做。但假設對外國軍的攻擊足以威脅國家存亡的話,自衛隊便能繼續在後方進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