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16日宣布,未來將加強宣導「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的醫師處方箋,業者才能販售隱形眼鏡」,如業者違規將依《消保法》開罰6到150萬元,引起反彈聲浪。醫師出身的市長柯文哲18日表示,既然民眾有意見,會就「理論與實際」面向與衛生局討論。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隱形眼鏡屬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列管之醫療器材,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眾再據其所開處方購買使用。民眾未來若要購買隱形眼鏡,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醫師處方箋,相關業者才可以販賣隱形眼鏡。
衛生局預定1個月後將開始稽核眼鏡行、醫材行,若業者未依眼科醫師處方即販售隱形眼鏡,則違反消保法第36條規定,可依同法第58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但消息一出,引起民眾反彈,讓許多長期配戴隱形眼鏡、放大片的愛美人士認為不合常理,也有人認為,反正外縣市沒有此規定,要買到外地去買就好。
不過,購買隱形眼鏡需要處方箋的規定其實已有40年歷史,衛福部表示,民國64年起就規定並公告,只是民眾普遍認知不足,未來將加強宣導,且不排除專案方式稽查。
柯文哲強調,衛生局公布的命令「理論上是對的」,但理論與實際有落差,重點是該怎麼執行,柯文哲表示,近日眼鏡公會也就「配戴眼鏡是否需要處方箋」向他陳情,會再思考要怎麼處理才能在理論和實際去得平衡。
柯文哲解釋,他雖是市長,但不可能對每個局處發布的每個命令都清楚,衛生局的做法,他是今天看了簡報才知道,柯文哲認為,「理論上是對的」,但既然有意見,20日會與衛生局再討論,看看理論跟實際要如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