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專欄:別讓「辦完公祭,馬上忘記」成為消防人員心中的痛

2018-11-0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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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消防人員的傷亡情形比起十年前,甚至是近二十年前還要更高;原因是在人力配置和工作時間方面,根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調查,目前只有台北市、高雄市,以及嘉義市是採取「勤一休一」制度(也就是連續上班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其他19個縣市則都是採取「勤二休一」(也就是連續上班48小時,再休息24小時),導致工作時數超時、嚴重過勞。(資料照,簡必丞攝)

作者認為,消防人員的傷亡情形比起十年前,甚至是近二十年前還要更高;原因是在人力配置和工作時間方面,根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調查,目前只有台北市、高雄市,以及嘉義市是採取「勤一休一」制度(也就是連續上班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其他19個縣市則都是採取「勤二休一」(也就是連續上班48小時,再休息24小時),導致工作時數超時、嚴重過勞。(資料照,簡必丞攝)

根據消防署統計,從1997年至2017年,20年間因公殉職的消防人員共有30位,2014和2015年則各有7位,為歷年來最高。究竟是什麼原因,讓消防人員的傷亡情形比起十年前,甚至是近二十年前還要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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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配置和工作時間方面,根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調查,目前只有台北市、高雄市,以及嘉義市是採取「勤一休一」制度(也就是連續上班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其他19個縣市則都是採取「勤二休一」(也就是連續上班48小時,再休息24小時)。如果是一般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每日上班時數為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為40小時;如果有加班需要,倘若先不論「加班黑數」,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的加班,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縱使是特殊情形的專案加班,每月也以70小時為上限(參照「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107年修正前第5點規定及修法理由)。如果以上班天數計算,基層消防人員每月的「正常」工時最高可達480個小時,和公務人員每月正常工時176個小時相比,消防人員的加班時數最高可達300個小時,工作過勞的普遍性和嚴重程度,幾乎可說是與血汗勞工並列的「血汗公務員」。

2018年10月,台鐵普悠瑪列車宜蘭翻車事故(AP)
2018年10月,台鐵普悠瑪列車宜蘭翻車事故(AP)

如果和不久前發生的普悠瑪列車翻覆意外事件相比,根據初步調查,尤姓司機可能在出事前一周,10月5日的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加總共13小時1分鐘,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之規定;10月12日亦可能因為台鐵大改點,從11日跨12日凌晨12點至8點值勤,接著再工作,工時長達17小時41分,勞動部職安署則表示倘若上開情形屬實,恐已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將依法進行裁處。

全國民眾對於普悠瑪列車翻覆的不幸事件都同感遺憾及痛心,尤姓司機是否有超時工作情形,以及與事件間的因果關係為何,法律上當然應該仔細檢視釐清。但是,比此一個案更嚴重的狀況,卻長期普遍存在於基層消防人員,也難怪會有消防人員的家屬表示,政府絕非不知問題所在,卻消極放任其長期存在,根本就是「制度殺人」。

根據1997年國際頂尖期刊《自然》的研究顯示,一般人的注意力與判斷力,在連續13小時不睡覺後就開始明顯降低,如果連續17個小時不休息,注意力與判斷力降低的情況,就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0.05%的狀態一樣。此外,澳洲新南威爾士大學的研究也證實,一般人只要連續保持清醒17到19個小時,血液中酒精濃度就會到達0.05%,然後每況愈下,當清醒的時間超過24小時,血液中的酒精濃度更會攀高至0.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即不得駕車)。在現行制度下,無論消防人員體力再好、訓練再精良、設備再完善,只要長期連續上班24或48小時,都可以說是在身心極度疲勞,類似不得駕車的狀況下執行勤務。此外,因為工作時間非常長,消防人員也往往無法有好品質的家庭生活,長期睡眠不足亦會導致包含糖尿病、高血壓、心肌梗塞、失智症等疾病,對於消防人員的身體健康也造成極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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