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上周末旗山造勢大會,主持人立委邱議瑩在晚會結束前,講出「大家嘸離開」,被媒體報導為「大家賣離開」,邱議瑩日前正式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訴,NCC副主委翁柏宗今(14)日證實,已收到邱的申訴函,NCC方面已發函中天電視,請中天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4條「節目與廣告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得於播送之日起,20日內要求更正」,規定,要求中天於20日內更正,或附具理由書面答覆請求人。
今年「九合一大選」與公投案,網路訊息爆炸,上周末飽受網路假新聞之害的民進黨,本周祭出法律手段,立委邱議瑩針對上周末旗山造勢晚會,在晚會結束前講出「大家嘸離開」,被部分媒體報導為「大家賣離開」,邱議瑩已經針對當天錯誤報導的中天新聞台,向中天與NCC提出申訴。
錯誤訊息的散布,不僅僅侷限於候選人的造勢活動與文宣,即便是中選會與各縣市選委會舉辦得官方候選人政見發表會,與公投案正反方的意見發表會,相關言論,也被對方陣營用放大鏡檢視。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日前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NCC主委林靜儀,針對反同婚團體代表,在公投案意見發表會上,傳遞明顯錯誤訊息,部分內容甚至已經違反廣電節目的分級規定,詢問NCC相關錯誤言論是否應禁止播出。
翁柏宗表示,針對邱議瑩之申訴函,NCC方面已依據《衛廣法》第44條規定,發函中天電視,要求中天於20內針對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之內容,於20天內進行更正,中天若認為節目或廣告無誤時,應附具理由書面答覆請求人邱議瑩。翁表示,若中天電視台未能在20天內更正,或檢附理由答覆,NCC得依據《衛廣法》第52條規定,處以20萬到200萬元罰鍰。
另外,針對「愛家公投」提案之公投案意見發表會,部分媒體(台視)於電視轉播中,播出正反雙方在當天所發表言論,是否有涉及到明顯誤導社會大眾之情事,甚至違反廣電節目之分級規定,NCC在處理上更是尷尬。
翁柏宗表示,依據《廣電法》第26-1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依電視節目內容予以分級,限制觀看之年齡、條件;其分級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電視事業應依處理辦法播送節目。主管機關得指定時段,播送特定節目。」
由於電視台播出公投案之正反雙方意見發表會,係配合中選會政策,因此,公投案意見發表會,若涉及到錯誤訊息之散布,到底應該依據《公投法》,處罰散布錯誤訊息之當事人?或是依據《廣電法》,處理當天意見發表會,未能按照廣電節目分級規定之媒體?翁柏宗表示,由於涉及到法律競合問題,NCC已經發函中選會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