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8次死刑、打了20年官司的徐自強案,看似在9月1日終結獲判無罪,然而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20日卻表示,因認定判決違背法令,高檢署已上訴最高法院。
徐自強遭控1995年9月1日與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擄走富商黃春樹後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並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警方獲報將準備取贖款的黃春棋逮捕後,黃春棋供稱徐自強、陳憶隆為共犯。
人生能有幾個20年?
案件纏訟20年,1日高院更九審改判徐自強無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判決後發布聲明,「人生能有幾個20年?」呼籲高等檢察署放棄上訴,「終結徐自強20年來的司法夢靨」。
可惜事與願違,檢察官認為,僅因同案被告黃春棋在更九審時拒絕作證,推翻過去被告自白的證據能力,判徐無罪,判決明顯違背法令,20日高等檢察署確定上訴。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對這次高檢署的上訴,曾呼籲檢察官放棄上訴的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對此非常失望,檢方應只是就證據能力部分提上訴,或許有不能不上訴的壓力,但案件迄今已20年了,對徐自強的折磨也真的夠了。
一人「扛」共犯卸責 影響刑事訴訟程序
當時更九審法官認為,黃春棋在法庭歷次審判過程,一再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不當剝奪徐自強對不利己證人之對質詰問權,因此經參酌大法官582號釋憲文後,認為這些陳述均無證據之能力,才改判徐自強無罪。
但高檢署說明,這次提上訴,目的是要最高法院就更九審判決「表態」,並非針對徐自強,因檢察官認為,更九審法律見解若成立,日後一旦共同犯案被告,只要有人「扛」下責任堅拒作證,豈非可讓其他犯案被告有卸責、逃過法律追訴的空間,恐怕將嚴重影響刑事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