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自始就是退休金
一般大眾對於18%反對的基礎是援引沒有法律依據,其實在49年1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就規定退休人員支領之一次退休金得辦理優存,銓敘部與財政部於49年10月31日會銜發布「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至於教育人員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實施,並由教育部與財政部於54年2月22日會銜發布「學校教職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二、歷年優惠存款利率之變動情形,如下表:
三、優惠存款措施的調整方案
優惠存款措施實施至今,已歷經幾次調整;茲說明如下:
(一)84年7月1日的調整:配合退撫新制實施,取消優惠存款措施;公務人員所具84年7月1日以後的年資,均不得再辦理優惠存款。
(二)95年2月16日的調整【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首度納入所得替代率】:對於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者,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的額度(以下簡稱95年方案);其計算公式如下:
(三)99年8月4日再次調降【取消內含年終慰問金】:由於95年方案實施結果產生了「肥高官而瘦小吏」及「服務越久,扣減越多」等現象,自100年1月1日實施(以下簡稱99年方案)。99年方案之計算公式如下:
(四)100年2月1日的再作調整:
由於部分退休人員依99年方案的公式計算後,為防止優惠存款額度可適度調增而辦理回存的現象,對99年方案再作調整,重新訂定「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自同日施行,至於即99年方案亦自同日廢止。
計算方式:
除了99年方案所規定退休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不可以超過個人最後在職之本(年功)俸2倍的75%(年資25年)至95%(年資35年)之外,也不得超過在職時實質所得的70%(年資15年)至90%(年資35年);超過者,應再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額度。
換言之,兼具有退撫新、舊制年資的公務人員退休並支領月退休金者,都必須依據上述2道公式分別計算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的額度後,再與調整方案實施前(95年以前)原來可以辦理優惠存款的額度比較,取最低額度的所得替代率,方為實際可辦理優惠存款的金額。
四、18%利率實質可領金額早已經調降50%以上
公保養老給付是屬於一次領的退休金,依據民國49年的法條,支領之一次退休金得辦理優存,自始不但是退休金的一部份,更是恩給制的退休金。至於95年方案或99年方案或100年再調整方案,優惠存款利率雖然沒有調降,但由於可以辦理優惠存款的額度已經大幅調降,因此公務人員可以領取的利息實際上也已經減少,如果比照民國49年規定之支領之一次退休金得辦理優存的法定退休金,其實際可領公保養老給付的優存利息早已經低於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