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風傳媒朱淑娟專欄日前「讓許文龍釣得到魚 全民奉上 2 千億」一文,誤解本會提出「污染河川流域綜合整治暨環境景觀整體營造特別條例」之修法意旨,致大眾誤認奇美集團創辦人許文龍為一己之私,向子孫舉債推動錢坑法案。本會特此澄清,並向受到無妄之災的許創辦人,鄭重道歉。
光靠污水下水道緩不濟急,河川截流整治才能立竿見影
台灣西部地區河川污染嚴重,造成河口及海域生態系毀滅,且長年灌排不分引發糧食安全問題,都會地區甚至缺乏國人可親近之河川。據統計台灣目前每天有 1500 萬人使用的民生污水、農牧廢水及零星工業區排放廢水未經處理由河入海。政府下水道工程曠日廢時,每年僅以 3% 的龜速緩慢推進 (* 已完成之接管率為 27.44%) ,全部完工還要花上 25年及 6000 億,緩不濟急。學者專家建議污水截流分流才能最快又有效改善台灣河川與海洋污染現況。前有台灣愛河經驗、韓國首爾清溪川經驗可供國人參考。因此本會與學者專家研議,提出「污染河川流域綜合整治暨環境景觀整體營造特別條例」草案。在生活污水下水道未普及的地區,針對住宅密集、工廠林立,致常態性造成嚴重污染河段,應於污水匯入河川之前設置截流站,將污水導入處理廠,或設人工灘(濕)地自然淨化處理。
重大污染視同災變,編特別預算,水污費專款專用,終結中央地方擺爛困境
「特別預算」係指行政院因應緊急重大情事得編列的預算。包括: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等。為解決目前中央無經費可撥、地方無預算可配合,彼此擺爛之困境,本會也主張經年累月、長期污染至今無法徹底整治,造成公安、食安問題之河川,應視同人為重大災變,以特別條例為之、特別經費處理。規劃從已開徵之水污染防治費為來源,專款專用,供縣市政府申請,經中央核准,於 10 年內完成。河川污染整治雖為環保署業務,但目前生活廢水處理之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係由內政部主管,評估設置截流站每年約需三百億,本會精算後改為兩百億。至於景觀整體營造部份係朝野協商時,根據國發會建議,於河川整治後加入週邊景觀規劃,打造親水環境,畢其功於一役。本協會感謝修法過程中給予意見的學者、環保團體、與協助提案的立法委員。長遠來看,本法案如能順利進行,應可為台灣未來十年,找回原本乾淨的河川海洋生態環境,帶動之經濟、觀光、休閒價值將遠超過所花經費,留給下一代更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