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開車載客卻不屬運輸業?交通部:研擬以刑法「誘使他人犯罪」制裁

2015-12-0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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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打「共乘經濟」的優步(Uber)自認不屬於運輸業,來台後與黃牌計程車及主管機關公路總局衝突不斷,日前Uber不滿遭開罰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公路總局開罰程序不完備判Uber勝訴,不過,交通部表示,此舉不代表法院認定Uber不違法,公路總局只是程序上的敗訴,將研擬循刑法中誘使他人犯罪制裁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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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產業Uber自認不屬於運輸業,而是與私家車合作的「共享經濟」,使其在國內不受法規管制,攪亂國內的計程車市場,而後者的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則認為Uber與駕駛確實就是經營運輸服務以及載客收費,因此日前一共開出4000多萬元的罰單,並勒令建置Uber APP應用程式的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停業。

對此,宇博不服裁罰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交通部敗訴,法院認為主管機關開罰的違規地點不夠具體,而且交通部公路總局依據《公路法》勒令宇博全部停業,已超出《公路法》管制範圍,因此判決撤銷勒令停業處分。全案可上訴。

根據《中央社》報導,交通部曾多次與Uber溝通,盼依法申請成為合格運輸業者,Uber卻自認是資訊服務業,不理會交通部勸說,更不依法申請取得執照,造成無法可管,且營利都在國外扣款,從未在台灣繳稅,開罰也未見改善,交通部考慮用更強勢手段,要求Uber導入正軌。

雖然法院日前判定Uber勝訴,但交通部表示,這不代表法院認定Uber不違法,只是公路總局在開罰上程序的不完備,會在補足資料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不僅如此,公路總局也已向律師研商,擬循刑法中誘使他人犯罪制裁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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