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大巨蛋爭議堪稱「5大案」中最久的連續劇!台北市政府17日上午召開大巨蛋都市設計審議會議,遠雄罕見的找了2名律師代表與會,陳述其過去程序的合法性,認為北市府身兼標準擬定者與裁判,應交由公正第三方裁決;都發局方面則認為,遠雄的程序不合規定。雙方僵持不下長達5個小時,甚至超過午休時間,都發局長林洲民三度在會上詢問出席的遠雄總經理湯加峰是否要停審,湯都回應「必須開這個會」。最後因北市府與遠雄意見不合,會議以無結論收場。
都發局在會後受訪時表示,今年接近年終的時候,遠雄第4次遞件申請大巨蛋防災設計變更審議,今天為此召開大巨蛋都市設計審議會議,審議的內容為遠雄變更建築設計的部分,都審會並審查日前由北市安檢小組提出的7項建築物逃生避難評定基準中的2、3、5、6項(另1、4、7項由營建署台灣建築中心審議),未料,今日原本是建築審議的會議,卻罕見的看到受審的一方找來律師到現場,主張在程序上法律已經完備,認為北市府今日的審議等於是「私設刑堂」、「准了又不准」,林洲民還在會上三度詢問湯加峰是否要停審,湯都表示不需要。
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則表示,根據今日北市府發函的會議主旨是審議平面調整、景觀調整相關內容,並非會上討論的2、3、5、6項,遠雄不能接受7項由北市安檢小組自行擬出的標準,因為是體制外的標準。楊舜欽強調,就算要用這7項標準,也應全數交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審查,怎麼會是由北市兼任標準擬定者(7項標準)與裁判(審查其中的2、3、5、6項)?且今日遠雄也在會中提到遠雄「合法不合理」,楊舜欽說,市府認為遠雄不合理的地方就應交第三方裁決,不是由北市府為之。
都發局方面強調,要獲得建造執照必須通過市府一系列的審議,包括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影響評估、性能審定等程序,才能夠拿到建管處核發的建造執照;但依據《建築法》,建管處核發建照前,應先依照遠雄所找的瀚亞監造建築師與技師依據「審核通過」的圖說至現場勘查,認定符合圖說後,建管處才會核發建照。建管處雖已核發建照,但事後卻發現,瀚亞至現場勘查時依據的設計圖說是並未經過市府審核通過的版本,因此,北市府不能接受遠雄「私設刑堂」的說法,也認為遠雄的程序沒有完備。
對此,楊舜欽辯駁,大巨蛋在2011年沒有變更過的設計圖,以及2013年經過柱位變更的設計圖,都有經過一系列程序的審查,沒有都發局所說不符合審核通過的版本。
會議最後,由林洲民裁示,雙方另行協商,釐清雙方對於基準不同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