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在選前開出「4年2萬戶,8年5萬戶」公共住宅計畫,市議會工務委員會發現,柯市府為了趕進度,竟然先斬後奏,在預算尚未經議會審查前就先行使用住宅基金的錢,用於蓋公宅前的地質鑽探、先行規劃,且今年提2016年度預算書時,還將2015年已經偷偷花用的地質鑽探費用,夾帶上百億元的「工程費」,以「補辦預算」夾帶「連續性預算」的方式,要求市議會對已經花的錢「埋單」撥款給市府,頗有挾持議會的味道,讓市議員紛紛高喊「惡例不可開」!
台北市政府於今年8月份送到議會的預算書中,有涉及8個行政區、14筆的公宅預算以「補辦預算」夾帶「連續性預算」的名義編列,簡言之,把104年沒有經過議會審核、先行動用的住宅基金費用,包裝入105年度的預算中,以「104~108年」的整包方式送交市議會,且夾帶大筆工程費,總經費268餘億元。市議員不分藍綠一致認為,此舉形同要市議會埋單今年已經先動支的費用,意圖規避議會預算審查。
柯文哲坦承偷渡預算不對 拜託議員幫忙解套
此一做法,柯文哲不僅知情,還於21日下午委員會召開前寄簡訊給市議員,當中明確寫到「公共住宅預算『偷渡』一事,昨天下午林洲民才告訴我,的確是不對,但公共住宅是我最重要之政策,不宜拖延一年」,拜託議員想解套方案,讓市府可實質進行。而市府相關局處,包括主計處、都發局、工務局、觀傳局等都在21日下午開會前,積極找議員遊說,希望保住柯文哲的公宅預算。
然而,市議員陳政忠表示,《預算法》88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但該條文適用於已行之有年、有預算科目者,即便是行之有年的預算科目,都必須是基於「重大變遷」才能先行使用經費後報市議會,公宅是全新的政策,沒有理由先斬後奏,市府的做法並不符合規定。
市府動支款項 不符合「補辦預算」3要件
陳政忠強調,動用補辦預算的3個前提條件為「急迫性」、「救災需要」、「與過去相同的預算科目」,但市府先行動支的款項不符合此3個原則,加上預算書上明明寫的是「105年度預算書」,細部卻寫上「104~108年」,意圖要把104年度夾帶進入下一年度的預算,若今天讓通過,他晚上會睡不著覺。
由於此種做法雖未犯法,但遊走法律邊緣,林洲民為預算辯護時表示,先行動支款項是為了「效率」,且台灣公宅率居世界後段班,確實符合重大變遷,若預算不通過,將讓公共住宅政策空轉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