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DRGs為何急推又急撤?

2016-02-03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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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期報到第一天,立委姚文智和林靜儀就推動暫緩DRGs 。(取自姚文智臉書)

立法院會期報到第一天,立委姚文智和林靜儀就推動暫緩DRGs 。(取自姚文智臉書)

健保新制DRGs第三階段爭議大,直接影響民眾就醫權,若真是人人稱頌的德政,為何不按原計畫從1月3日開始,卻在看守內閣之際遮遮掩掩上路?更可笑的是,話說不到三天又宣布暫緩實施,重大醫療政策被視如兒戲,衛福部縱有萬般理由,說穿了,一切似乎就是為了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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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即「診斷關聯群」,就是對同一種疾病,無論治療過程經過多少檢查、手術、用藥、住院天數等,健保都給付醫院同一費用,也就是同病同酬。原本限制住院天數與醫療人球等問題仍待商榷,衛福部也在1/20表示:「這是重大醫療政策,看守內閣做這麼重大決策,恐遭批評。」「擴大DRGs沒有時間表。」結果卻在1/30宣布3月開始第3階段,在醫界與藍綠立委強烈反對後,3天內又反悔喊停,聲明推動時間表將留至新總統上任後決定,對此,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DRGs屬衛福部的行政權,且推動優點大於缺點,更痛批反對立委10個有8個是混蛋,事實果真如楊前署長所言嗎?

今天新的立法院報到,除了正副院長選舉,「3/1衛福部要全面實施DRG」此事也讓大家議論紛紛。我認為這又是一件馬政府在看守期間要強行通過的政策,非常不妥。剛好新上任醫界出身的林靜儀委員,提供了專業的意見,我順勢拜託她草擬聲明,讓黨團成員連...

姚文智貼上了 2016年2月1日

其實,推動DRGs的確是衛福部行政權,但此行政權基於健保法所授,因此仍須斟酌是否符合健保法立法目的,譬如給付方式是否違反立法意旨與平等、比例原則,行使行政權本就應依法行政。再者,健保署雖聲明第3階段取消死亡個案加成及超額費用不再打8折,但超額部分須事後審查,說來說去還是球員兼裁判,健保審查的公正性早受質疑,如今DRGs還用這一套,讓這種承諾怎麼看都像芭樂票。去年門諾醫院的吳靜芬醫師,盡力急救心臟病人卻被核刪救命費,當時健保署的理由是「沒有明顯病灶」,試問病人已心臟衰竭,究竟還要怎樣的明顯病灶才算數?如此作法能解決醫療人球隱憂?政府的說法能不能信,從健保署組長龐一鳴的說法就可窺其端倪。

龐說1:事後審查能達到正確、有效率的治療?

健保審查制向來飽受批評,說白了,所謂正不正確,其實又是健保署說了算。為了「避免醫院把簡單的病人處理得很複雜」,因此會審查並核刪不必要項目,表面說是追求有效率的治療,其實就是沿襲舊制,醫院申報都得經過審查,囿於預算為刪而刪,早是醫界一再詬病的老問題。有醫師連門診費都被刪,難道要醫師隔空抓藥?以省字為先的核刪標準,與其說是追求有效率的治療,不如說為的是最廉價的給付。

龐說2:情況複雜的病人,超出DRGs給付部分,健保不再打8折?

情況複雜的病人治療起來相對困難,譬如心臟病人同時罹患糖尿病、高血壓,治療方式一定比較複雜,有時很難歸於一類,前兩階段的DRGs,只要超出給付就是8折,其餘醫院得自行吸收,重症病人可能因此淪為人球。第3階段雖說改採核實申報,但有條件,也就是,醫院必須通過審查才能領取超額費用,並非申報就給付,如此一來,發球權仍在健保署手上,審查完全由自己約聘的醫師判斷,就好像老闆通知你,以後薪水不打8折,但每次發多少由公司審核,這種兩面手法,不僅加深大家對醫療人球的疑慮,也讓人懷疑健保署的承諾大概不只要打8折。

龐說3:平均住院天數下降,等於醫療效率提高?

健保署以2014年統計資料為例,已實施項目中,平均住院天數4.23天,與前一年比下降4.23%,這種算法暗藏玄機。首先,DRGs已實施兩階段,並明定限制病人住院天數,數據當然會下降。再者,所謂「醫療效率」是否該兼顧質與量才對?重點是讓病人在最短期間痊癒,而不是在最短期間逼病人出院,若變相成了壓迫醫院讓病人迅速出院的比賽,有何意義?  

話說回來,減少醫療資源浪費確實必要,DRGs不是不能推,是何時推和怎麼推。美國也推DRGs,但對病症分類非常詳細,如今第三階段新增分類尚待檢驗,但低額的給付充其量是拷貝美制的廉價山寨版。目前許多漏洞未解,在推新階段前,應先檢討前兩階段優劣,定出適合的方案,讓醫院能生存,就算要審查,也需由公正第三方監督。猶記推動第一期時,對於種種難題,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提出的解決辦法是:「叫賺錢的醫院拿錢出來就好嘛!」如今又認為反對者都是混蛋,可見主事者不能苦民所苦,若不是醫院認賠吸收、醫護超時工作,如今龐一鳴又怎能大方說「沒有醫療人球與財務衝擊」呢? 

健保被譽為台灣奇蹟,卻隱藏許多政府不敢說的真相。廉價給付罔顧國民健康、滿口謊言美化財務窘況、一意孤行要推又怕挨轟,這就是為何DRGs要由看守內閣來推、又在急推後立刻反悔的原因。

*作者為台灣醫事安全法學會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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