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馬英九不滿遭指收非法政治獻金,向媒體工作者陳敏鳳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天下午5時宣判,馬總統敗訴,陳敏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起源於媒體工作者陳敏鳳在《美麗島電子報》的1篇文章,陳敏鳳撰文直指馬核心幕僚收受企業大亨2億元政治獻金;文中指出,國內電子業大亨在2007年1場餐會,集資捐給總統馬英九2億元政治獻金,並由馬的核心幕僚收受。
針對此項指控,馬英九認為陳敏鳳所述不實決意提告,要求陳敏鳳賠償1000萬元,並登道歉啟事,但台北地院今判馬英九敗訴,陳敏鳳免賠。
據《蘋果日報》報導,有關馬英九被控收政治獻金一案,特偵組2015年6月已公布調查結果,指馬確實在2007年參選第12任總統期間,和行政院前秘書長薛香川、聯電榮譽董座宣明智、翰門企業董事長倪集熙等人在吉品海鮮餐廳聚會,大眾電信董事長吳清源還拿出當天合照,證明矽品林文伯、富鑫創投邱羅火等人也都在場電子業大亨聚會,但電子大亨沒捐2億元,而吳清源雖確實曾捐款給馬,還和馬上山泡湯,但那是在馬英九連任台北市長期間,與競選總統無關,認定馬沒有違法收受2億元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