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歐巴馬在當地時間18日正式簽署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法案,使之正式成為具有拘束力的法律,並自即日起生效。我駐美代表處隨即向美國政府及參眾兩院表示感謝。
美國參議院於8日以一致同意方式,通過由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賈迪納領銜提出的參院第2426號法案,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美國眾議院隨後在當地時間14日晚間以381票贊成、0票反對的票數,通過參議院版本法案。歐巴馬的正式簽署,使得此一法案成為有拘束力的法律。
該法案要求美國務卿研訂策略,協助台灣成為國際刑警組織觀察員,以參與相關會議、活動與機制;並指示美司法部轄下的國際刑警組織華盛頓中央局(INTERPOL Washington,又名美國家中央局),正式代表美方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總部給予台灣觀察員身分,並積極爭取其他國際刑警組織其他成員國支持台灣取得觀察員資格,參與該組織活動。
法案並要求美國務卿,必須在法案成為法律後90天內,向美國會提交公開報告,說明美國支持及協助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包括國際刑警組織在內的合適國際組織與相關會議、活動及機制之策略。
這是美國國會繼2013年7月通過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法案以來,再度以通過具拘束力法案的方式,明確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
駐美代表處表示,本案自去年4月美眾院率先提案後,不到1年就獲參、眾兩院跨黨派全數支持,迅速完成國會立法程序,並由歐巴馬完成簽署,顯見支持我參與國際組織益獲國會參眾兩院及行政部門之堅定支持。
除立法部門外, 美行政部門各級官員包括美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Daniel Russel)、國務院亞太首席副助卿董雲裳(Susan Thornton)及國務院經濟暨商業首席副助卿唐偉康(Kurt Tong)等資深官員也曾多次公開支持台灣參與國際刑警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