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質詢關於台灣所得分配是否公平,與行政院主計長石素梅有些爭議,又引起閱聽人的後續評論,風傳媒的朋友希望我寫個文章釐清爭議。我對於這些爭議當然有看法,但是由於爭議雙方分別被人貼上了政治色彩,任何人表示意見好像就是站邊。這種「以顏色區分一切」的惡質現象,實在很糟糕。以下的評論,我只想從社會科學的角度談清楚「所得分配」的衡量,算是給「網路社區大學」的補課吧。
一、所得分配不均的衡量,以往都是用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層級所得比」的方式衡量。所謂家庭收支調查,顧名思義其資料來自於「調查」,是訪員到抽樣家庭中問出來的資料。讀者可以想像,調查資料比較容易呈現低所得者的狀況,因為他們比較容易訪到,也沒有理由隱藏什麼。但是像郭台銘、徐旭東等有錢人,通常訪問不到,而就算問到了,他們自己大概也弄不清楚「去年收入多少錢」;就算報個數字,也會擔心政府訪員的後續效應(會不會隔天國稅局上門?),應該傾向保守一些。
二、什麼是「層級所得比」呢?如果是五等分層級所得比,就是把全國「最高所得20%的家庭總所得,除以最低所得20%的家庭總所得」。為什麼是五等分呢?沒什麼道理,只是習慣如此。全球有些國家用十等分算,也有少數用100等分算。早年政府也有公佈20等分的計算(每組5%家庭),得到的數據就是「最高所得5%的總所得,除以最低5%總所得」。20等分不是我的發明,而是政府原本就做的統計;我在若干文章引用這些數據,只因為20等分是政府自己公佈的數據。請注意:取幾等分與資料無關;即使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也可以用20等分計算。
三、為什麼我偏好20等分而不喜5等分?因為後者分等太粗。全台灣六百萬個家庭,20%有一百多萬戶。把這麼多家庭和在一起視為「一等」,根本看不出有錢20%那一百多萬戶中的細部變化。我在清大演說時跟聽眾開玩笑:賀陳校長的所得應該也在全台灣前20%;但是把賀陳校長與魏應充放在「同一個20%級距」,有人會覺得「數字上道德上都是羞辱」。所得分配細分,才看得出頂尖群越來越富有的不公平。全球所有國家最近都發現,要細分所得組,才看得出分配惡化的真相。
四、財政部賦稅資料有什麼特點呢?財政部只能掌握報稅者的資料;未達申報門檻的或是不必報稅的低收入戶,賦稅資料裡都沒有。此外,社會救濟等移轉收入不是應該納稅的「所得」,可能會在家庭收支調查出現,卻不會在財稅資料出現。但是稅務資料對於富有家庭的所得掌握,絕對比調查資料要完整。雖然富有者有逃稅避稅的動機,但是稅務單位也有查核勾稽的本事。如果我們的目的是看頂尖所得者的變化,那麼當然要分析稅務資料,而非家庭收支調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