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副議長與鄉鎮市民代主席的投票應否採記名制的問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召開「地制法與選罷法」公聽會,針對是否記名廣納學者建議,會場正反意見交鋒。主張記名的人認為,記名才是對民主選舉、代議政治負責,不然選民與政黨無力控管民代,衍生賄選、黑金;主張不記名的人則認為,記名將置民代於風險,倘若前屏東縣議長鄭太吉還在的話,民代可能因畏懼而辜負選民。
現行《地方制度法》第44、46條規定,正副議長與鄉政市民代主席的選舉與罷免皆採不記名制,對此,真理大學人文與資訊學系助理教授陳俐甫表示贊成,指稱每次想到記名問題時,就憶及鄭太吉的黑道議會,「當初他(鄭太吉)要幹掉誰就幹掉誰」,「如果鄭太吉還在我絕對不敢投,像這種情況都還是有陰影。」
他也說,台灣還是偏向人情社會,尤其中南部地區的民代,需要不記名制來保護他們行使投票的權利。另外,不記名也可以避免政黨過度強勢,而且,中南部無黨籍的民代比例很高,透過修法替政黨控制民代無太大意義。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也說,杜絕暴力、賄選的方式應為積極掃蕩,而非改變投票方式,而不記名投票就是為了保障投票人的自由意志,避免衝突。
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謝政諭則認為,記名投票是全球高度民主國家的趨勢,美國眾議院的議長選舉也是採記名式;針對內政部對《憲法》129條精神「應保障投票人不受干擾」的解釋,謝政諭也回應,此處投票人應為一般民眾,並非針對民代,而民代投票時採取記名制,才能對一般民眾負責,不負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