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稅額(遺贈稅法第18條):
1,200萬元。若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公殉職,加倍計算。
2.課稅級距金額(遺贈稅法第13條):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3.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遺贈稅法第16條):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72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0萬元以下部分。
4.扣除額(遺贈稅法第17條):
(1)配偶扣除額:400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00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500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4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00萬元。
以上規定的各項金額,會根據物價指數連動調整,比如113年的規定如下:
(一)免稅額:
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100萬元以下部分。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6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而因為通常公告現值都比市價低很多,所以同樣價值的財產換成不動產的話,將導致原本近百萬的遺產稅變成可能不用繳稅的差別,甚至符合條件的農地不論市價多少都免列入課稅。所以遺產的種類不一樣,課稅的計算價值就不同,更精確的來說,稅後所得的財富將大不相同。
實務上,父母若想傳承不動產給子女,買賣跟贈與皆要繳納契稅與土地增值稅,但如果以繼承遺產方式,因為免課土增稅、契稅,加上若有配偶子女平均分配後,遺產淨額於2000萬以下基本上繳不到稅,所以我們會建議客戶若不是因為遺產分配可能有糾紛需要於生前先移轉,還是百年後等待繼承移轉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