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扶養恐遭罰!千萬年薪富婆,為節稅扶養姪子,慘被國稅局開罰10萬

2024-05-09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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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因在報稅時列報扶養台3名姪子,而被國稅局認定不符,要求補繳10萬元的稅金。(示意圖/取自freepik)

一名女子因在報稅時列報扶養台3名姪子,而被國稅局認定不符,要求補繳10萬元的稅金。(示意圖/取自freepik)

苗栗一名年薪千萬的洪姓女子,因在報稅時列報扶養台中的3名姪子,而被國稅局認定不符,須補繳10萬餘元的稅金。洪女後續不服處分,因此8度提起行政訴訟抗稅,花上百萬的律師費。然而結果出爐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由於洪女與姪子沒有同居,且姪子父母具有相當的工作能力與財力,而洪女若要跳過扶養程序,則應舉證姪子的父母無扶養能力,因此最後法院判洪女敗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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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年薪富婆,為節稅扶養姪子,慘被國稅局開罰10萬

根據《ETtoday》的報導指出,身為知名半導體大廠中法務長的洪姓女子,在2016年到2019年等4年間繳納所得稅時,每年皆列報扶養3名姪子。其中洪姓女子於2019年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扶養父母和3名姪子,免稅額共61萬6000元,然而經過國稅局調查後,其3名姪子未符合可列報受扶養親屬規定,認定依洪女綜合所得額為1428萬4670元,並認為洪姓女子不符合規定,要求補徵納稅額10萬5600元。

洪女得知處分後,即感到不滿,她認為民法未禁止順序在後面的義務人,越過順序前面的義務人進行扶養,因此她提供無工作能力姪子經濟上的扶養,應該就符合「扶養」。為此,洪女則依程序提起復查、訴願,不過屢屢遭財政部駁回,最終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洪女表示,其居住於苗栗,並在新竹工作,姪子則住在台中。即便如此,洪女認為現代交通發達,若從苗票出發,只需花費17分鐘至20分鐘的車程,即使從新竹搭高鐵也只要24分鐘,就能到台中與孩子見面,因此距離並不妨礙她與孩子的共同生活。

然而法官指出,姪子實際上仍是由父母照顧,且洪女並無和侄子同居,不具備「已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條件,此外,即使姑姑經常關心與照護姪子,孩子也不會從此改與和姑姑永久共同生活。而姪子母親為醫事檢驗所負責人,其2019年度各類所得總額合計91萬2317元,另49歲的父親正值壯年時期,具有一定的謀生能力,代表姪子父母並非無法扶養。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雖收入較高的民眾可藉由申報扶養家人來達到節稅效果,但若民眾任意將他人受扶養人轉由自己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國家將面臨稅收短少的風險。且針對洪女的情況,其所得達千萬以上,屬於高所得並適用較高累進稅率,若只由姪子父母申報,只能退稅3577元,而若由洪女申報,則可節省10萬5600元,因此法院最終決定駁回洪女上訴,全案定讞。

洪女因不服國稅局處分,數度提起訴訟,其提出的行政訴訟全部敗訴,且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也被駁回,前後共打了8次的官司皆失敗,預估洪女可能花上百萬的律師費。

扶養姪子外甥,須符合條件

一般來說扶養自己生的小孩比較不會被國稅局開罰,但如果想扶養甥、姪,就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有扶養事實

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家屬是否能列報撫養?須符合規定條件。(圖/取自中華民國財政部)
家屬是否能列報撫養?須符合規定條件。(圖/取自中華民國財政部)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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