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未來中小學服裝儀容規範,將無法再使用校規懲處。教育部24日表示,日前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增列「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強調各校仍可循民主精神去制訂規範,但不得再記過處罰。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指出,過去教育部就曾函示學校不能將服儀作處分依據,學校服儀規定應走民主程序,這次是將規定明確入法,明定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及服裝儀容,希望學校不要用記過處分方式來對待學生。但規定修正後,學校還是可以管理服裝儀容,可透過公聽會、校內投票及家長意見訂定規範,且不能作為懲處依據,期能改採更積極教育的方式去教導、規勸或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