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超時工作月薪僅20K 離職反遭烘焙坊求償59萬  

2017-02-21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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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超時工作月薪僅20K 離職反遭烘焙坊求償59萬  

實習生超時工作月薪僅20K 離職反遭烘焙坊求償59萬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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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議員張耀中21日偕同建教合作實習生W君的媽媽,高雄餐旅大學實習生L君,及知名烘焙坊廖姓主廚,一同召開記者會指控南屯區某知名烘焙坊違反勞基法規定要求店內員工及實習生超時加班工作,張耀中說,該公司在工時上不斷加長,一天可以超過14小時以上,甚至還逕自幫員工打下班卡,但員工還尚未下班,諸多違反勞基法情事非常惡質。


張耀中說,更甚者是,該公司在員工離職之後,因勞資糾紛,竟向勞工局反申訴要求離職的員工賠償公司其他員工的精神慰撫金新台幣一天1萬元,計廿八天,及公司營業損失一天1萬元,計卅一天,一共對單一對象求償59萬元整。


對此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已派員檢查,發現該烘焙坊確有讓勞工超時工作情形,勞工局將依法裁罰;至於該烘焙坊擬向未提早預告離職的勞工求償,勞工局將於22日協助召開調解會,盡力協助勞資雙方解決爭議。


張耀中指出,W君的媽媽在去年十月份即向他反映,反映孩子在該烘焙坊上班,除了領取基本工資20008元,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去年9月28日颱風天甚至要求員工出勤,另外還用言語暴力及扣實習分數為藉口,要求實習生留下來無償加班。


張耀中說,他有藉此事詢問勞工局,勞工局表示因學校和實習單位已簽訂合約,勞工局不便介入等等,實在不可思議,難道實習合約的實習生是不被勞基法所保障的一部分?


已離職的廖姓主廚及實習生L君皆表示,店內的主管總是會用他們是實習生做不好學很慢的理由和藉口,來延長他們的上班時間,甚至未達烘焙預期成果,會用言語污辱的方式來管教,有時還會脫口而出髒話等等。


市府勞工局表示,有關該烘焙坊的勞動檢查結果,違反勞基法第36條,工作七日必須要休息一日和同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


律師邱靖凱補充說道,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已經說明的很清楚,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但勞工局表示,勞工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的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的義務。如勞雇雙方沒有約定,而雇主自行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而扣發薪資,是法律所不許可的。至於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的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而受到損害,則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張耀中表示,優質的良心企業在大環境嚴峻的時刻要被保護,但是惡質的無良雇主,則定要公布周知,盼主管機關的開罰能夠儘速裁定出去,也呼籲中央重視實習生的權益。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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