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公有停車場逾期未繳停車費件數與金額,自民國97年至106年9月為止,總計有111萬6105筆停車單,總計9403萬305元,市府交通局雖於104年執行12萬8253件,追繳1000多萬元欠繳停車費用,但執行率只有百分之11,成效低。
桃園市議員黃敬平認為,市府應該增編人力持續清查強力追討,將欠費大戶列管為「黑名單」,禁止進入桃園市路外公有停車場。他指出,自民國97年至106年9月為止,前10名累計未繳金額高達115萬2320元;統計近五年來的欠繳大戶前十名者,欠繳案件數平均在823件、平均欠繳金額也都在11萬5232元以上,第一名欠繳大戶累計欠繳22萬8865元,欠繳案件數達1,182件。
黃敬平說,若全部追討入庫,等於可供全市247所國中小約2萬6500位無力支付營養午餐的學生,補助他們吃9個月的營養午餐;也可在中正藝文特區買2棟豪宅,甚至能辦2場桃園燈會。
黃敬平表示,停車費欠繳案件移送至行政執行署處理時,欠繳停車費的車輛仍可成為執行標的,找到車輛後可查封,進行拍賣,拍賣所得拿來繳納欠費後若有所剩金額再返還給車主。不過,由於執行上有一定難度,欠繳停車費車輛大多會四處移動、難以追蹤,又因執行案件量龐大,通常必須先從欠費金額大的開始著手,因此造成這些停霸王車的欠費大戶鑽法律漏洞的僥倖心態。
黃敬平認為,交通局停管科應該增編人力、或修改自治條例及行政命令管理辦法,針對欠繳累計一定金額以上,將車主車輛列為公有停車場黑名單。而公有停車場車牌號碼辨識系統可建立電腦連線,禁止未繳清欠費的霸王車進入停車場。
市府交通局:研議相關法規使讓欠費大戶禁止進入
交通局長劉慶豐表示,自去(105)年開始追繳欠繳戶,滿五年追繳期列為最優先,而為遏止惡意欠繳戶,初步研議欠繳的前20大戶優先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另外,因路邊停車無封閉物,無法限制其停車,停車場則有車牌辨識系統,會研議相關法規使其禁止進入,以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