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報關業者及進出口業者進一步瞭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毒化物通關流程與簽審相關規定,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偕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舉辦毒性化學物質輸入規定說明會,由副關務長謝慧豪主持,並由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講師羅予辰與許子承負責解說,報關業者、進出口業者及該關驗估人員皆踴躍出席。
毒性化學物質輸入嚴加把關
副關務長謝慧豪表示,期許透過毒化物法規及簽審機制把關,更能有效落實毒化物之源頭管理及勾稽查核,以確保安全運用、避免污染環境,達成維護國民健康的目標。
與會業者也指出,這次說明會使他們對於毒化物進口規定更臻明瞭與熟悉,對於未來辦理相關業務助益很大。
說明會中針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概述、毒化物輸入規定及相關解釋函、毒化物公告列管事項、確認毒化物步驟等詳細說明。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已公告列管193列管編號,共339種毒化物,且規範毒化物運作權取得方式、標示義務及定期申報運作紀錄,並針對不同違規事項訂定罰則;另對於毒化物輸入規定代號553與其網路查詢技巧亦做詳盡解說。謝慧豪強調,高雄關會嚴格管控毒性化學物質輸入,也希望相關業者能多加配合,一同守護國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