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生命尊嚴》加拿大安樂死將合法化 醫師可協助病患自殺

2016-04-15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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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14日將「醫師協助自殺」(doctor-assisted suicide,尊嚴死,安樂死)法案送交國會,讓患有絕症或因病身陷無法減輕的痛苦的加拿大公民,未來將可在醫生的協助下,自主選擇終結生命。新法施行對象只限加拿大國民,外國病患不得申請;新法對病患的資格、條件也有嚴格限制,以避免遭到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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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聯社》(AP)報導,雖然安樂死法案仍須通過加拿大國會兩院投票表決,但現任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掌握國會多數席次,咸認法案通過只是時間的問題。

僅適用加拿大公民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加拿大在1993年時立法規定,凡教唆、協助或提供自殺諮詢者,最高可判處14年有期徒刑。

然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5年2月認定此法因損害人權而違憲,撤銷醫生不得協助病人自盡的禁令,並要求加拿大政府在一年內修改安樂死相關規定,批准醫生可以協助重症或絕症者執行安樂死。

另據美聯社報導,加拿大安樂死法案規定,病患必須年滿18歲,且必須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身患無法治癒或病情嚴重而至嚴重痛苦的病症,在精神狀態健全的情況下,主動向政府提出申請,或是在無行為能力下透過法定代理人代辦,在兩名證人出席的情況下簽署協議書。

接著由另外兩名經過公部門認可的醫師或護理師判定病人狀態。等到上述手續通過後,還需要經過15天的等待期,確保沒有其他狀況發生,才能執行安樂死。

盼提升病患尊嚴

醫師出身的加拿大衛生部長菲爾波特(Jane Philpott)表示,在行醫時曾見過無數起重症案例,多數人臨走前根本毫無「安寧」可言。加拿大司法部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也表示,安樂死法案是為了提升病患尊嚴,讓他們能安穩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說:「安樂死法案是肯定加拿大公民的自主選擇權,更能提升加拿大人的生命品質。」

加拿大新任總理杜魯道。(美聯社)
加拿大新任總理杜魯道。(美聯社)

民團:法案過於嚴格 主教:安樂死等同謀殺

加拿大人權團體「臨終尊嚴」(Dying with Dignity)行政總監戈庫爾(Shanaaz Gokool)表示,十分支持安樂死法案通過,但對於法案內容仍不滿意。

戈庫爾表示,既然政府強調生命價值,就不應該設有18歲的年齡限制,許多遺傳性疾病的都是發生在幼童身上,年齡限制等同於剝奪他們的選擇權。此外,現行法令對於精神健全的認定過於嚴苛,讓罹患巴金森氏症或阿茲海默氏症的患者有苦難言。

擔任多倫多總教區總主教的柯林斯(Thomas Christopher Collins)則對安樂死法案持反對態度,稱安樂死根本是政府的「謀殺行為」。柯林斯表示:「醫療應該是給予病患協助,讓他們能安詳地回歸自然,不是加速死亡。如果人們分不清楚這兩者的差別,生命的神聖性也不復存。」

安樂死合法化 各國規定不同

根據美聯社報導,目前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有瑞士、德國、阿爾巴尼亞、哥倫比亞、日本和美國部分地區,加拿大魁北克省則是在2015年就由當地最高法院裁定絕症病人可以選擇安樂死作為醫療行為,然而各國對於安樂死的條件和適用對象有所不同。

就加拿大而言,法令規定安樂死適用對象僅限於加拿大公民,而美國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俄勒岡州是以居民身份為限,其他像是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德州和6月就會通過相關法令的加州也是如此,德國和瑞士的安樂死法案中則是沒有對病患的國籍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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