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含恨自殺後十年,南韓女性仍受強暴文化壓迫!張紫妍案唯一證人首度露面:只希望真相水落石出

2019-03-2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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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犯人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張紫妍都不會復活,在這場拿不回任何賠償的長期鬥爭裡,我只希望真相能水落石出。」──張紫妍案唯一證人尹智吾

南韓女星張紫妍2009年因不堪被迫「性招待」而上吊輕生,此案的唯一證人、演員尹智吾近來出書為其伸冤,再加上近來南韓娛樂圈醜聞連環爆,以及此案調查期限將盡,逾65萬南韓網友向青瓦台請願要求延後期限,才讓案情再度受到重視。然而前BIGBANG成員勝利的性招待醜聞,捅破南韓藝人風光背後的黑暗面,顯然證明10年來南韓娛樂圈的女權仍在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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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上性命公開真相,卻無犯人受罰

張紫妍演出2009年韓版《流星花園》而走紅,同年3月8日卻上吊自殺身亡,年僅26歲,手寫的便條紙寫著:「我是一個無能為力的女演員,想要擺脫這種痛苦。」張紫妍留下超過50封遺書,透露自己在2005年之後就被經紀公司強逼「陪睡」上百次,她被以各種變態方式折磨,連父母忌日也無法倖免。其中4頁內容稱為「張紫妍名單」,紀錄她曾被迫服務的對象,包括企業主、新聞媒體高層、演藝圈人士等31名男性。

張紫妍在遺書中悲憤表示:「有一次進了酒店才發現,我要陪睡4個男人,我連酒店小姐都不如啊。…就算變成鬼也要報復!」

但張紫妍賠上性命公開真相,換來的是31名男子無一受到懲罰。南韓法院僅認定她「被強逼陪酒」與「被暴力毆打」,案件核心的「性招待」則被判定證據不足。張所屬經紀公司的金姓老闆和劉姓經紀人,分別被判處1年徒刑,但以緩刑2年及社會服務160個小時結案,社長僅賠償家屬2400萬韓元(約合新台幣65萬)。

出書公開真相,唯一證人尹智吾遭受人身威脅

在張紫妍逝世10周年之際,案件唯一的證人尹智吾出新書《第13次證詞》(暫譯,The 13th Testimony),內文稱自己當年為張紫妍作證了13次,卻無一被採信。她與張紫妍是同個經紀公司的同事,稱2008年曾目睹張紫妍被逼性招待、陪酒。尹智吾15日召開記者會,首次公開證人身分,宣布自己將堅持查明真相。

《第13次證詞》指出,2008年8月張紫妍參加一場生日派對,遭到前《朝鮮日報》記者「C某」猥褻、性侵。書中寫道:「張紫妍穿著一件白色迷你短裙,和她一年後穿去百想藝術大獎的禮服是同一件。喝酒聊天的過程中,她突然爬上桌熱舞。看到這種場面,我很驚訝…她跳完之後,C某突然把她拉下桌,讓她坐在自己的大腿上,並伸進裙內猥褻她。她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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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智吾表示,當年作證後由於「無法再過正常生活」,所以被迫搬家到加拿大,「我不停搬家,也無法再演戲。我甚至聽說,因為我替張紫妍事件作證,一名導演將我從出演名單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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