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媒體的權力遊戲》坦承臉書有過大言論權 祖克柏:政府應立法規範有害內容、政治廣告

2019-03-3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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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龍頭「臉書」被指為「假新聞」集散地,成為一國干預他國選舉的工具,而日前發生的紐西蘭基督城清真寺大屠殺事件,凶手還在臉書上開直播,隨著批評接踵而來,臉書創辦人兼執行長祖克柏30日貼文,同時在《華盛頓郵報》投書稱,「議員經常跟我說,我們(臉書)有過大的言論權,坦白說,我承認這點」,希望政府就有害內容、公正選舉、隱私保護、資料攜取4個領域做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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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內容常犯錯 盼政府立法規範有害內容

「我相信我們需要政府和監督者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更新有關網路的法規,而我們可以留住最好的部分:人民的表意自由權利,以及企業創造新事物,但同時保護社會遠離大規模傷害。」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坦言,臉書有責任提供大眾安全服務,因此會審核是否有涉及恐怖宣傳、仇恨言論或其他相關內容,「我們持續與專家進行審核,但我們總是犯錯,且做出與民意相悖的決定」。

祖克柏寫道:「議員經常跟我說,我們(臉書)有過大的言論權,坦白說,我承認這點。我認知到在內容審核部份,我們不應做出太多重要決定,所以我們成立獨立單位,民眾可對我們的決定提出要求。我們也與政府部門合作,像是和法國政府合作,確認內容審核機制有效運作。」針對這點,祖克柏建議由第三方制定規則,明文哪些內容屬有害,要求企業建立機制,把有害內容數壓到最低。

臉書(Facebook)、Messenger、Instagram(AP)
臉書(Facebook)、Messenger、Instagram(AP)

公開廣告買主與觀看群眾 但何謂政治廣告?

此外,俄羅斯藉由臉書介入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使臉書成為眾矢之的,更被貼上「假新聞」集散地標籤,而臉書已做出改善,要求下政治廣告者,必須先驗證身分,且臉書建立搜尋資料庫,大眾可以查看誰買了哪些廣告,又是哪些人看到這類廣告,不過仍有一大問題:如何定義屬於政治廣告?祖克柏稱:「若制定辨別政治廣告的標準規範,臉書的系統會更有效率。」

「網路政治廣告規範主要聚焦選舉和候選人本身,但我們發現其他政治議題對選舉的干擾更大,且有的規定更只適用於選舉期間,資訊戰爭卻是永不停止。」祖克柏提到,政治選舉如何利用數據資料及誰是受眾,也是一大重要問題,因此政府必須修改法規,因應現實狀況,並針對整個大環境制定標準規範。祖克柏也說,他認同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相信各國執行此法對網路環境有益。

保障資料攜取權 確認誰應對移轉安全負責

歐盟2018年5月25日正式實施GDPR,該法重點在於強化用戶使用資料的權利,讓用戶個資不再僅被公司掌控,公司必須讓使用者容易取得並使用自己的資料(近用權),並有權利將資料打包帶走(個資可攜權),使用者也有權利要求公司更正或刪除自己的資料(更正權、被遺忘權)。若用戶個資外洩,出現駭客入侵等事故,公司也必須要在72小時之內告知用戶。

祖克柏直言,與其只在部分國家與城市實施相關法規,全球框架更有必要,「且數據資料不應只儲存在當地......並能有效制止企業,像是臉書若犯錯,必須能夠制裁」。不過祖克柏也強調:「相關法規必須確保資料攜取(data portability)原則,即若在某平台分享資料,用戶也能移轉至其他平台......而這部分的重點在於,應立法明確規範,當資料移轉時,誰應對保護資料負起責任。」

祖克柏在眾議院聽證會。(美聯社)
臉書創辦人兼執行長祖克柏。(美聯社)

「這需要有個通用標準,這也是為何我們支持資料移轉標準程序,並開放『資料移轉方案』(Data Transfer Project)資源」,祖克柏直言,「我深信臉書對這些議題負有責任,而我期待與各國議員討論這些問題,建立先進系統抓出有害內容、阻止干預選舉,並讓廣告更公開透明,但民眾不應仰賴單一公司自行思考這些議題,我們應就想要怎樣的社會,以及法規如何提供協助進行擴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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