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梅蘭是白色恐怖受害者,他向陳映真(註一)回憶自己當年被補被刑求逼供後承認參加共產黨地下組織,但是案子到了法官那裡,法官看著他的案卷直皺眉頭,「你這個案子,只你一個人,調查紀錄上說你開了會」,「一個人,他媽的你跟誰開會?」曾梅蘭說他受到刑訊,法官最後說,「判你10年吧。褫奪公權10年」,在庭上為曾梅蘭通譯的人說,「10年,不會死了,不錯啦。」
如果這位法官有一天坐到轉型正義的被告席,他會覺得自己是威權體制的打手?還是依法守法的法官?或者,他會自認是與罪惡虛與委蛇的良心人士?因為他至少讓曾梅蘭留下一條生路?
威權體制下的司法人員 依法論法還是打手?
在所謂的「轉型正義」過程中,最具複雜性的就是威權體制下司法人員的角色, 畢竟,惡法依法,他們是依法行事,他們有多少選擇的空間,然而,不少威權體制正是透過司法來壓制迫害自由,例如在台灣,從《懲治叛亂條例》到《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就有一整套的白色恐怖法律體制(註二),即使法官依法判決,仍難免有淪為工具之嫌。
如何處理威權時代的司法人員,最困難的是二戰後的德國,因為幾乎每個法官都是納粹黨員,他們即使一開始被抜掉位置,也很快就復職,最後形成納粹法官審理納粹案件的兩難。當然,在將近四十年後的德國,情況全然不同,德國統一之後,前東德的法官和檢察官將近一半失去先前的工作。
高唱轉型正義的民進黨政府 提名都不太轉型正義
如果借用政治學者吳乃德的形容詞,台灣自民主化以來,就一直處於「轉型正義情境」,隨著二二八或白色恐怖史料曝光,民間不平卻愈深,從陳水扁總統末期,到新政府上台,都標舉轉型正義作為施政大旗,然而,也都在處理威權體制下的司法人員時露饀。陳水扁時代提名陳聰明出任檢察總長,他曾在1981年的柔性威權年代(理論上司法人員自主性應該稍高一些),以煽惑他人犯內亂之罪名起訴黨外人士劉峰松,犯罪事實則是選舉文宣涉及批評「戒嚴」及「萬年國會」,劉峰松因此判刑三年半,陳聰明則是一路青雲直升,最後還成了民進黨政府的檢察總長。
同樣的,蔡英文政府這次提名謝文定出任司法院長,司改會社群批評謝文定隱藏曾經參與美麗島大審的「威權履歷」,謝文定自清在當時都不是重要角色,然而,若依照民進黨的轉型正義標準,如果這樣就放過檢視謝文定,就是典型的雙重標準;還記得去年法務部推薦司法官學院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由於林輝煌曾是美麗島事件的軍事檢察官,他雖然表白曾「斗膽」為黃信介求情,仍遭到民進黨大老們群起抨擊,視之為「是對轉型正義的重大傷害」,最後馬英九還是不敢提名林輝煌出任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