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三:設下能源配比,對業者還有誘因嗎?
未來民間要設電廠必須經過未來的電業管制機關審查,發電的燃料配比若不是百分百綠能,就要以燃氣要佔50%,燃煤30%、再生能源20%的比例來設置。有人質疑,限制燃料配比,還會有人想要進來設電廠嗎?
林全能:開放電力市場 非開放能源政策
電廠的燃料配比和國家能源政策有關,而國家的能源政策是不會開放的。現在執政團隊明確要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業者自然不能再去設核電廠,也不能只設高污染的燃煤電廠,而是要依國家政策方向設立不同燃料配比的電廠。
許多外商在投資時會需要知道經商確定性,若政策定了,業者就能掌握競爭方向並評估。能源政策訂定了,大家就有遊戲規則,自然就會吸引業者加入。
上位能源配比出來後,業者要籌設電業要先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在這種狀況下,業者不一定要自己設再生能源,而是可以從市場上買到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也就是說不同發電公司可相互躉購。在這種狀況下,一個蓋燃煤電廠的業者就必須要提出自己未設綠電、但在市場上買到綠電的證明,完備後電業管制機關就會核發給他許可。
另外在價格方面,業者要賣電給一般售電業,價格可自己談;賣給公用售電業就會有電價公式保障合理利潤,業者也可以再透過效率化經營壓低成本,應該會有合理利潤。林全能說:「我預估初期業者可能會觀望市場狀況,相關電廠投資可能不會馬上出現,兩三年後應該會有比較多人願意加入。」
質疑四:電業管制機關到底在哪?
根據能源局的計畫,未來政府要增設一個類似金管會的電業管制機關,負責管理公用售電業電價、核發電業籌設許可、要監管電力調度、還要執行各種處罰等,責任之大、業務之多,但到目前為止這個管制機關卻還是「撲朔迷離」,讓人質疑它真的能解決電業自由化後的各種問題嗎?
林全能:地位可能和經濟部平行 由行政院決定
未來電力管制機關只要設計適當機制、權力,的確能在需要時發揮功能,但事涉組織籌設,而《電業法》是作用法而非組織法,因此一開始沒有詳細寫在草案中。現在蒐集各界意見後,接下來會把有關電業管制機關的形式及內容、職權寫在條文說明欄中。
未來機關的行政地位可能和經濟部平行,因此需要由更上級的行政院來決定。管制機關基本上會有兩個常設委員會,一是電價委員會,一是電力調度委員會,編制可能會仿效美國加州電業管制機關百人以上的規模。
至於電業管制機關的確切工作,像未來發現供電不足、或是發電業刻意不賣電等狀況,管制機關就會跳出來處理。此外,電業管制機關的重要工作,是模擬未來5、10、20年的電力需求情況,並分析規劃電源開發,讓業者可以來申請設電廠。如果沒有人申請,電業管制機關就會找現在現有的電廠來溝通,或是引進國際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