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屆滿30年,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卻每況愈下,其中我國60%的保育類動物均生活在海拔較低的淺山,棲地更面臨不減反增的開發行為威脅。除此之外,遭流浪動物攻擊、盜獵走私、獸鋏誤傷…等問題也是時有所聞,到底野生動物的困境有多危急?喊了許多年的保育又進行到哪裡?
Q1:台灣瀕絕動物各還擁有多少數量?
綜合民間與官方統計,台灣瀕臨絕種動物中,雲豹自1983年後絕跡,在2013年經台美學者研究宣布滅絕;而石虎數量約500隻,正處族群得自行在野外繁衍存續的邊緣;台灣黑熊約200到600隻,距離學者認定的安全數量2000隻差距甚遠;白海豚更是逐年銳減,現僅剩約50隻,正走上滅絕的道路;櫻花鉤吻鮭經移地保育有成,族群穩定成長至3000到4000尾,滅絕危機稍稍解除。
台灣寬尾鳳蝶、阿里山山椒魚、金絲蛇、歐亞水獺(100多隻)、山麻雀(少於100隻)也都屬於瀕絕物種;台灣野生鳥類部分,依據特生中心2016年發布的鳥類紅皮書,有6種被劃分在面臨滅絕前最危急的CR等級,分別是黑嘴鷗(約67-200隻)、黑嘴端鳳頭燕鷗(約1-15隻)、林三趾鶉(約50-250隻)、琵嘴鷸(約1-5隻)、青頭潛鴨(約5-30隻)與環頸雉(約100-300隻)。
Q2:學者與民間團體的倡議
今年立委兩度為了促進瀕絕物種保育與復育召開公聽會,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認為,《野保法》訂定30年以來,政府一直在進行族群調查,卻疏於真正的保育行動,如此只會讓瀕絕物種的數量愈益減少;且我國的保育多集中在少數物種上,缺乏普及性,即便制定保育行動綱領或計畫,也因不具強制力,難以要求其他單位配合實施。
裴家騏表示,台灣亟需立法保障瀕絕種的保育,讓保育計畫有其法源依據、得確實被執行,倘若無法另訂專法,也應在野保法中,用專章或修訂條文的方式,明定瀕絕物種所需的保育工作、並展現政府的支持,就算日後執政者更迭,也不會因政策走向的不同,導致保育工作的能量起起落落。
Q3:政府為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做了什麼?
林務局指出,已針對現有陸域一級保育類動物規劃63項保育行動計畫,考量到每物種受人類行為干擾的程度、棲地分布、族群數量等因素,目前挑選22瀕絕物種作為優先積極處理對象,各自運用不同的策略減少族群繼續衰減。
例如林務局與公路總局攜手調查石虎路殺熱點,設置生態廊道、國道防護標誌、防護網,且在今年7月起於苗栗通霄、南投中寮試辦友善石虎的農業生態給付方案;利用衛星發報追蹤台灣特有的東方草鴞飛行路線,建置多年空白的草鴞生態資料,現已持續追蹤逾1年半時間;金門的歐亞水獺數量僅存不到200隻,近年金門縣府與金管處也為水獺設置生態廊道、反光警示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