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口口聲聲標榜「車輛共享」,不得不提個疑問,Uber空車在大都會地區到處繞行巡迴,等著被指派來專程載送消費者的營運方式,真的只是共享嗎?還是以共享為名,行營業之實?而其中又有多少善良的自用車主,是在Uber沒有明確告知違法風險的情形下,受誘以此為業?
對消費者來說,費用便宜是無法抗拒的吸引力,但是大家如果再深入思考一下,這些便宜服務是隱藏多少社會成本,犧牲多少風險換來的呢?車輛檢驗、駕駛人資格、理賠責任負擔、消費糾紛處理、個人資料保護、金融交易安全保障……樣樣都是問號的時候,大家真的都知道了嗎?當Uber公司對著消費者說,Uber是有投保責任保險的、是會對消費者負擔所有損害賠償的同時,卻又對著主管機關說Uber只是網路服務平台,只負責媒合交易及協助爭議溝通,這不禁讓人疑惑起那張始終「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保單,到底是保障了誰?保障了些什麼?
Uber就算真有在國外投保,但「條款受荷蘭法律專屬管轄……,調解及仲裁地點均應位於荷蘭阿姆斯特丹。調解及/或仲裁使用的語言應為英語」,一旦出事發生爭議,又有多少消費者有能力站上國外法庭,用流利的英語論述著外國的法律,來為自己爭取該有的權益?至於Uber司機,努力為Uber工作,卻根本沒有被Uber當作員工,沒有勞保、沒有健保不說,車資打折也要駕駛人跟著買單吸收,這真的該是員工應受的待遇嗎?
台灣都會區計程車服務方便,隨招隨有,但有多少人知道這口碑是辛苦代價換來的。計程車司機工作勞碌原本就不是收入豐厚的職業,以大臺北地區的計程車為例,司機每天工作時間將近11小時,每月平均營業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後每月實際收入不到3萬元,每個司機背負家庭收入重擔,全台灣10萬名司機背後就關係著10萬個家庭生計,如果政府連合法執業的基本原則都棄守了,人民還該信任政府嗎?社會大眾應該以更多的同理心來看待合法計程車面臨的困境。Uber真的有心要為台灣公共運輸貢獻心力的話,絕不該用目前在都會區與計程車爭食有限市場的掠奪式營運。
當然,不可否認現有的計程車產業確實也有令人詬病之處,政府也應該痛定思痛力謀產業提升。因此,交通部也已積極催生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預計明年就可以正式上路,希望屆時就能逐步以展新的一面來帶動產業的發展。另外交通部也於偏鄉地區推動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DRTS),將以更具彈性、品質更佳的服務模式,來改善偏鄉地區的公共運輸。
最後,還是要再次強調,我們期待創新產業及新經濟模式在台灣發展,也歡迎國外資金與技術來台,並引進創新經濟模式,所以政府從未否定Uber相關創新科技的應用,但是企業追求創新經營的同時,也應該遵守政府相關法規,並與其他企業公平競爭。
保障合法、取締非法是政府存在的意義和堅守的底線;納保、納管、納稅是服務的基本責任,也是對消費者的基本保障,這是交通部不變的立場與職責。